近日,新加坡45個藝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對此前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建議推行的“定期執照計劃”提出反對,并從原則、定義和理念等多方面闡明該計劃對藝術界造成的傷害,認為此計劃違背了共同監管和授權于藝術團體的精神。
在新加坡,藝術演出分級有3種:G級、忠告級和R-18級。G級適合普通觀眾觀看,忠告級的內容可能不適合部分觀眾,R-18級則僅限于18歲以上觀眾觀看?!岸ㄆ趫陶沼媱潯庇尚录悠峦ㄓ嵓靶侣劜坎块L雅國于2013年在國會預算案辯論上宣布,旨在通過藝術團體自行分級來簡化其申請演出執照的過程。
2014年5月,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建議修訂現有的“公共娛樂與集會法令”,推行“定期執照計劃”。據了解,在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每年頒發執照的1200個藝術表演活動中,約九成可以做到自行分級。媒體發展管理局希望通過此舉鼓勵政府和社會共同監管文化,讓藝術團體為所舉行活動承擔更大的責任。
受訪的多名藝術界人士認為,這項計劃單從原則上就缺乏周詳考慮。戲劇盒藝術總監郭慶亮將它比喻為“給藝術家一把剪刀剪自己的創作”?;囆g團藝術總監梁佩賢認為這項計劃在做法上,有待官方和藝術團體進行更深入的溝通。舞人舞團藝術總監郭瑞文表示,若參與該計劃,實際上是跟著官方事先擬好的標準去分級,所以“共同監管”一詞具有誤導性,藝術家并沒有被賦予更多的自由或權利。實踐劇場藝術總監郭踐紅對于媒體發展管理局在推行這項計劃的過程中漠視藝術工作者的意見表示很納悶。此外,藝術界人士也對于該計劃標準模糊不清、分級容易出錯而將面臨罰款表示擔憂,這無形中在藝術家與公眾之間形成一種對立狀態,仿佛公眾人士“有必要受保護于藝術工作者”。
當然,在藝術圈中,也有支持“定期執照計劃”者。新加坡華樂團總經理兼華樂總會副會長何偉山就認為,此計劃能幫助藝術團體減去許多繁瑣的行政工作,也有助于培養藝術團體的自律性?!岸ㄆ趫陶沼媱潯狈艑捔爽F有制度,給予藝術團體更多創意空間,同時讓他們自我評估,探究不可觸及的底線劃在哪里。不過何偉山也認為,藝術團體和當局必須有足夠的協商空間。南洋理工大學汪炳華教授認為,本地藝術創作大多屬于“安全”性質,新計劃可給予藝術家更多自主權,因此對于該計劃的推行表示支持。
據了解,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在推行該計劃時,曾征詢過由40名各行各業人士組成的藝術顧問團的意見。部分顧問團成員認為,當局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做法上應該斟酌,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與藝術團體之間需要更多溝通協調,出面解說一些灰色地帶,例如自行分級若出錯會有哪些具體后果。新政策的推出重點在于找出一個更周全、更適合藝術者的環境,并在沒有后顧之憂的情況下,與官方一起實現有效的共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