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是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戰略舉措,當前全國各地開始了新型城鎮化的探索與實踐。新型城鎮化之所以“新”,就是要由過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規模擴大、空間擴張,改變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內涵為中心的發展;不僅要重視城市的實體建設,更要注重城市文化基因的傳承、文化記憶的存留和文化歷史的延續。
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面臨的問題
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認識不夠。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合理汲取和利用歷史傳統文化,是豐富城市內涵,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一些城市在物質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在城市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方面卻重視不夠,對城市文化缺少科學認知,狹隘理解城市文化保護和傳承的意義,保護意識淡薄,重發現、重開發,輕保護、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造成城市文化品質不高,居民的文化認同度和文化凝聚力明顯下降。
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方法失當。不少城市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沒有真正理解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內涵,運用不適當的保護與傳承方式方法,使得城市文化實際上經常遭到破壞。少數地方為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過度商業運作,進行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采取拆毀重建、全面改造等開發方式,使得大片歷史街區、歷史建筑、歷史人文景觀、歷史名人故居等城市傳統文化資源載體遭到破壞,商業化、人工化痕跡嚴重,城市原來的社會結構、文化遺存、城市風貌以及地方風情的真實性、完整性都受到破壞,直接造成城市文化“建設性破壞”的后果。對于一個城市而言,一旦失去歷史文化內涵,就失去了它的厚重感,失去了靈魂,城市個性就得不到張揚,而且歷史文化資源被破壞之后將無法修復。
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路徑不暢。在城市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中,不僅存在認識不夠、方法失當等問題,而且由于缺少統一指導和規范,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路徑也不順暢。一是缺少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相關立法,使得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缺少頂層設計和規范性指導。二是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管理也不到位,沒有完善的管理體制,也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規劃,更缺乏在保護和傳承文化的基礎上培育城市文化品牌的意識。三是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參與主體還比較單一,社會力量參與的機制還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動員和吸收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
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策略
明確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原則。原真性原則。要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原先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要保護它所遺存的全部歷史信息,要用原材料、原工藝、原式原樣修補整治,以求達到還其歷史本來面目。整體性原則。城市歷史文化遺存與其周遭環境是整體性的存在,因此,要對其進行整體性保護和傳承,特別對于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動及與此相關的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體現歷史風貌。可讀性原則。可讀性就是在城市文化遺存上應該讀得出她的歷史,承認和保留不同歷史時期留下的痕跡,避免大片拆遷和大片重建這種抹去歷史痕跡的城鎮化方法。可持續性原則。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可持續性就是要把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當做一項長期事業,確定下來就應該一直保護與傳承下去,不急于求成。
完善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立法。應該制定針對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全國性法律法規。通過全國性的法律法規,設計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頂層戰略,厘定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原則性標準,規定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措施,確定破壞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法律責任,指導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問題,促使新型城鎮化成為有文化特色的城鎮化。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地方性立法。城市文化具有很強的地域特殊性,因此要強調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地方性立法,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城市傳統文化和現實發展的具體特點,把文化保護與傳承意識滲透進去,促進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優化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管理。完善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管理體制。構建城市文化管理動態信息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城市文化保護網絡體系的基礎設施,搭建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信息交流網絡,提高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風險預防能力。加強文化融入城市規劃。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從文化角度來規劃城市建設,要避免和傳統文化的斷裂,從硬件到軟件都應該有“文化城鎮化”的意識,更好地進行整體性規劃,在城鎮化規劃階段為文化預留出發展的空間,規劃出市民文化生活的場地,注意保護傳統建筑文化的地域特色。培育城市文化品牌。通過城鎮化建設中的城市文化以及凝結其中的人文精神,從城市空間特色、民居傳統、建筑文化、風景園林藝術等入手,充分挖掘地方文化特質,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培育城市文化品牌,彰顯文化影響力。
豐富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參與。豐富參與主體。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不僅是各級政府、文物工作者的權利和職責,而且是廣大民眾的共同事業。因此,要制定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政策,豐富參與主體,動員和吸收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豐富參與機制。只有豐富多樣、切實有效的參與機制,才能保障社會力量真正參與其中,因此,要不斷豐富社會力量參與渠道,建立社會參與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協調機制,構建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咨詢決策和執行機制,完善社會資本公平競爭和參與城市文化建設的機制,探索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的社會監督機制。
(作者單位:唐山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