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名譽就是捍衛人格尊嚴——聚焦文藝工作者名譽權(之二)
捍衛藝術家的名譽權就是捍衛藝術家的人格尊嚴。維護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名譽,促進文藝事業發展的內外環境風清氣正,已成為當前文聯組織維權工作的重點之一,本期維權專版繼續關注維護文藝家名譽權。 ——編 者
從俞振飛名譽權案,看名人名譽權維權難點
——俞振飛案代理律師許恬談名譽權維權
許恬近照
在眾多名譽權案件中,文學傳記存在不實內容有損他人名譽被認為是最常見的侵權形式之一。而2011年判決的言卿清、余之創作《粉墨人生妝淚盡》一書侵犯著名戲劇家俞振飛名譽一案,被認為是近幾年來文藝界最具代表性的文學創作侵害名譽權案例。本報特約記者對該案代理律師許恬進行了專訪,通過對案情的回顧,分析名譽權維權的難點問題。
案情回顧:
老藝術家遺孀震怒,尋求文聯組織幫助
2009年,一本名為《粉墨人生妝淚盡》(以下簡稱《粉墨》)的傳記作品,因記敘了京昆界兩位已故名人俞振飛和言慧珠一段夫妻生活往事,被各大網站轉載而成為一時熱議話題。也就是這本書,引發了一場震動文藝界的官司。
2010年,俞振飛遺孀、京劇表演藝術家李薔華讀了《粉墨》一書后大怒,認為該書內容東拼西湊,有悖事實,有損于俞振飛昆曲大師的名譽。同時,她的觀點也引起了藝術名家蔡正仁、岳美綈、顧鐵華等人的共鳴,他們便和俞老的十多位弟子聯名寫信給上海市文聯,希望獲得維權幫助。
上海市文聯黨組對此案十分重視,隨即委派上海市文聯維權部門工作人員走訪李薔華、蔡正仁等人,并積極與《粉墨》一書作者余之溝通,希望通過調解化解糾紛。但余之不愿接受調解,并堅稱其作品沒有捏造事實,損害俞振飛的名譽。
訴諸法院,一審敗訴
調解未果后,上海市文聯向李薔華推薦了律師,李薔華于2010年5月向上海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在一審中認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要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首先,《粉墨》是一本回憶類作品,大部分內容是從兒子的角度看待其母言慧珠與俞振飛生活中存在的矛盾,素材取自被告的感受及其家人、親友陳述;其次,作者寫書的用意在于紀念言慧珠誕辰,主觀上并沒有詆毀俞振飛的惡意;第三,原告雖就被告侵害俞振飛名譽權的主張提供了證據,但這些證據僅能證明俞振飛的藝術成就,不足以證明書中存在謾罵和捏造的事實,也無法證明俞振飛的名譽因圖書出版而降低。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堅持上訴,終獲勝訴
在上海市文聯的支持下,李薔華隨即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主審法官審時度勢對案件的舉證責任進行了重新分配,認為作者在作品中有描寫他人的工作、生活等,應當保證內容的真實性或可公開性;在利害關系人提出質疑時,作者(包括出版者等)應當就受質疑內容的真實性或可公開性承擔舉證責任。本案被告口述、執筆、出版、發行的《粉墨》一書所描寫關于俞振飛的內容,被告未能舉證證明其真實性,因此可以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對俞振飛名譽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1年7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李薔華勝訴;《粉墨》一書停止出版發行銷售;被告在《文匯報》、新浪網刊載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