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發布了《對港澳文化交流重點項目扶持辦法(試行)》,將以扶持資金的形式鼓勵制作精良、經過市場檢驗的演出、展覽項目,進入港澳重要藝術節、主流場館及商業渠道。
為統籌全國文化資源,形成對港澳文化工作的合力,文化部將在全國范圍內篩選“對港澳文化交流重點項目”,擇優立項。其中除演出、展覽外,人員交流、人才合作、產業貿易等也在其中。而在宣傳力度上則要與港澳地區主流媒體合作,實現平面、廣播電視、移動等全方位覆蓋的同時,拓展網絡、手機等新媒體。
經過各地初選后的項目將上報文化部港澳臺辦公室,每年11月30日前確定《年度對港澳文化交流重點項目》并在文化部網站上公示后正式立項,撥付經費不高于項目預算總額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