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引導著作權人和出版單位依法簽約、履約,保護著作權人權益,北京市新聞出版局今天對外公布了出版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樣本可到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網站下載。
據介紹,本次設計的合同文本分為三類,分別是《圖書出版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著作權轉讓合同》,每類附有使用指南。1999年,國家版權局頒布了《圖書出版合同》(標準樣式),1999年進行了修訂。十幾年過去了,該合同樣本已無法適應當前形勢。本次制定的新合同示范文本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和當前出版業的特點,比較全面地反映了作家等權利人的權利。
茅盾文學獎獲得者、作家周大新說:“身為作家以前簽過很多出版合同,也簽過很屈辱的合同,但因為不熟悉法律,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權利,看合同的時候就看看稿費多少、怎么給就算了。這次公布的新版合同有利于保護作家權益,促進創作。”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局長馮俊科表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很強的司法實踐性。比如,合同的最后一條是“本合同簽訂地”,“我們在征詢法官意見時,有法官提醒我們應該加上這一條,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時因司法管轄權而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