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發展,實際上是工業化與城市化相互激蕩、相互推高的一場波瀾壯闊的偉大變革。變革的結果是我國的社會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民族精神面貌得到了極大的改變,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但另一方面,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各種各樣的矛盾、問題也暴露了不少,有些已經成為永遠的傷痛,有些則需要花費更大的精力、人力和財力去彌補、去修復。
發展中最容易受傷害的是歷史文化遺產。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這里所說的文化,就大的方面而言,主要由賡續七千年且與我們的民族、國家和人民同聲同息的“歷史文化”和我們當代人都參與其中且創造著、享受著、感染著的“現實文化”組成。歷史文化的重要性就在于作為根基之一,撐托著整個民族的精神大廈,承載著整個國家演進的完整記憶。由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含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就顯得特別重要。可以說,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民族文化之根、保護民族特有基因、保護民族自身。
然而,就在上一輪城市化的推進過程中,我們很遺憾地看到了大量歷史文化遺產被嚴重損毀。據2012年國家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開展的首次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大檢查顯示,全國119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中,13個名城已無歷史文化街區,18個名城僅剩一個歷史文化街區,一半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已經面目全非,與歷史文化街區的標準相差甚遠。少量的承載著豐富歷史信息的古舊建筑,落寞佇立,情勢堪憐。保護意識不強、保護水平不高、保護后使用不當等問題十分突出,致使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迅速流失、傳承悠遠的歷史文脈被粗暴割裂、千姿百態的城市個性逐漸消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