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村落是農耕文明中最基本的社區單位,是以村民共同生產、生活為基礎所建立起的功能復合的文化空間。無數村落的歷史證明,村民是村落活態存在的充要條件,搶救傳統村落必須以人為本,留住人才能保住村。
村落與村民的共生
村落文化既包括村落的實體布局,如建筑、遺址、廟宇、橋梁等物質性遺產因素,同時也包括民俗、方言、手工技藝、口頭文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素,兩類遺產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因此,在認定村落價值時,不應將兩者僅僅簡單疊加,或運用二元對立的模式進行保護,必須是整體保護。正如馮驥才先生所認為的,“無論將傳統村落歸入哪種范疇都不科學,若只注重保護鄉土建筑和歷史景觀,忽略了村落靈魂性的精神文化內涵,最終導致村落魂飛魄散,徒具軀殼,形存實亡”。村落,既然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最基層單位,它所體現出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智慧與技巧,便是全體村民集體智慧的結晶。傳統村落有形遺產的建造與利用、無形遺產的形成與傳承,都離不開村民的能動因素。經過數十載非遺保護的漫漫之路,社會各界已經充分認識到了非遺傳承人的重要性。傳統村落作為一種活態文化遺產和集體記憶傳承體,有諸多獨特之處,因此在保護模式上,并不能完全照搬以往的經驗。我們要認識到村落與村民之間的關系,不但是共生還是共亡,而兩者之間最大的聯系就是貫穿中國數千年的根脈不絕的血緣與地緣關系?!傲舻米∪?,才能保得住村”,傳統村落“保得住,活起來”的根本就在于——對于村落中人的關懷。
傳統村落的村民現狀
目前,有兩種現象尤為明顯:一是部分旅游開發的村落,因過分按照營利目的進行改造,走上了市場化轉變之路。而村落中的村民,因過分依賴市場,放棄原生態文化,復制出大批他們認為的、以流行與利益為風向標的偽“民俗”與“特色”商品。不少地方的史詩已不能依靠本民族的年輕人傳唱,而是由一批批旅游工作者唱誦或是進行全國都流行的表演。這種以他者身份演繹的唱誦者,因缺乏必要的文化情感及歷史沉淀,實難接觸到文化的本質與內核。而統一、重復、毫無特色可言的表演形式,實際上是對地域特色文化的一種毀滅。另一是部分村落人去村空,存在由“空巢”到“棄巢”的現象。由于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青壯年村民進城務工人口猛增,只有少數老弱婦孺留守,村落“空巢”化現象突出。隨著老人的不斷離世,部分村落人口稀少,甚至變為無人居住的“棄巢”?!翱粘病?、“棄巢”是中國人口流動和城市經濟中心化存在的問題。同時,大批開發商前赴后繼,一夜之間將村莊夷為平地,開發之快令人咋舌,使人們祖墳難拜、無地可耕、無家可歸。隨著村落的遺棄與湮滅,大量蘊涵其中的文化信息也隨之消失。農村“空巢”化現象所獨有的“家庭斷裂”特征,對于無形文化的傳承是一種攔腰截斷式的毀滅,大部分有形文化遺產也會因為無人修葺而終究化為歷史遺跡。
留住人的保護方式
基于傳統村落復雜性、廣泛性、活態性和立體性的特點,現有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規、理念與方法并不完全適用。特別是針對村落的傳承主體——村民,應盡快制定一套專門的保護標準和體系。作為“第一保護人”的政府應轉變保護思想,重視對原有村落功能網絡、用地結構、社會結構及周邊生態的研究,有意識地把現代化元素滲透入原有村落的總體秩序之中。傳統村落保護既要尊重歷史,又要尊重村民享用現代化的權利。村落是人民生產和生活的基地,飽含著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智慧,是正在進行時但有可能淪為“遺產”的文化空間。在承認人們平等享有現代化生產生活的權利的前提下,只有切實改變民眾的生存條件,使之能夠享受到接近城市的舒適與方便,才能使之放棄背井離鄉、遺棄家園的謀生選擇,我們的保護才可能是活態的、人性化的。只有尊重村民傳統的生活方式,改善教育、醫療、福利等基本生活保障,從根本上改良生存環境與生活現狀,民眾才會自愿留在村落,以“局內人”的身份做文化的保護者、傳承者,為村落的發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動力支持。城市也并非必然演化為吞噬村落的黑洞,而可以有助于建立富有活力的村落內循環機制,最終實現城市“反哺”農村,讓村落中的每一個人成為村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都能夠實現自身價值,這也是傳統村落重煥生機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