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學聰:走出書法欣賞的誤區
當下的書法欣賞,正遭遇欣賞的誤區,表現有四:
表現之一是欣賞名人書法,即名人或公眾人物,通過各種形式,包括非書法活動而獲得較大社會知名度的人物,涂抹幾筆,就算書法,于是有了價值市場,有了社會吹捧,堂而皇之地步入書法殿堂。
表現之二是欣賞官員書法,少數官員書法,有的尚可,有的則純然是附庸風雅,完全是一個書法愛好者的水平,但這無妨,藝術輿論與社會權力可以交換,社會現實需要就是社會控制權的直接表現,于是既有市場,又有贊賞。
表現之三是欣賞時尚書法,時尚不是創新,因為創新是依書法藝術的發展規律而來,時尚則是以獵奇攪動社會對書法發展的需要,故意人東我西、人南我北,不論書道,不管藝術邏輯,此類非道之書、非書之書,也獲得了市場,受到某些追捧,頗成氣候。
表現之四是欣賞富人書法,富人錢多善賈,如今卻也要揮袖一舞。書法本是心靜之事、終生之事,但這無妨,有錢能買天下,何況一個展廳、幾篇文章。只是這樣一來,書法就很無奈,以文人為主體的書界就更無奈了。
書法欣賞脫離對書法作品藝術品位的鑒賞,這種與真正的藝術欣賞有別的書法現象,其實是一種文化觀念在當代社會的反映或折射。傳統書論,從根本上說是一種觀念存在,強調了書法活動是人的精神活動的表現形式,就是承認書法的存在形式及自身的發展規律既有獨立性,同時也要受到人的精神活動的制約。
書法欣賞的價值判斷中,雖然帶有某些感情色彩,但它是與規范人的現實存在的道德相聯系的。同樣,帶有一些觀念性特征的類似于觀念性的存在,比如物欲、權欲等,在特定的社會條件下,比如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得了在書法欣賞中存在的可能性,甚至也帶有某些合理性。
但是,書法就是書法,是民族文化的特定存在形式,它只有以充分的形式,成為一個典型的文化形式,才能成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不管未來的歷史如何判定今日的現實,書法欣賞仍然要著眼于對書法形式的典型存在形式及種種形式特征、形式感因素的認識,這種文化存在或發展的基本要求就是書法欣賞的原則,也是尺度。
那么我們該如何欣賞書法呢?
欣賞書法首先要有良好的文化心態,包括對民族文化的認知與認同、心境的寧靜與超功利性。書法欣賞之所以需要如此,全在于中國書法的形成與發展,從本義上講是中華民族作為一個族群在走出猿的動物性,脫離早期人類的蒙昧,進入文明階段的高度智慧性的進化與進步的歷史過程中,對包括自己在內的世界的認識與認知中的全部記憶,是一種歷史文化積淀。這種積淀既包括對外部世界的認識與把握,更包括對自己內心世界的認識與把握,深刻地影響著自身包括意識性在內的心理因素、情感狀態的發展。很多時候,人們易于把書法欣賞活動中的心理因素、情感狀態作為一種單個的、孤立的存在現象,這將把偶然性推至書法欣賞的主體地位,由此也會導致認識上對書法存在的本體性的失落。因為沒有欣賞的眼睛,就沒有欣賞對象的存在,沒有文化的心靈,就沒有文化的眼睛。而書法,其本義上講是一種文化的存在形式,心靈的文化程度與文化狀態,將決定書法存在的認識與感受。
其次,欣賞書法要充分注意書法的文化本體性。最早的中國書法就是中國文字,文字的發展歷程就是書法的發展歷程,這影響甚至決定著書法的文化性主體存在,從現在對書法的認識來說確是這樣。甲骨文、金文是書法還是文字呢?二者兼備。特別是對書法形式和形式感的認識,牽涉到民族文化的全部存在,任何一個方面的缺失,都將導致對這種存在認識上的偏頗。比如法度,對書法作為類的存在,也就是書法作為字的存在,從歷史文化上講,那是很重要的,王羲之的行書,王獻之的行草,那種圓轉,那種輪廓特征,不就是整整一個時代的文化在這種形式上的體現嗎?但是就書法說書法,我們又常常把它分解成對用筆及結字的規范,也就是法度。但要真正認識到這種內部結構性存在的本義,而不是把一個完整的存在搞得支離破碎,則需要把對這種內部結構性存在的認識置于書法的文化本體上。因此需要特別注意到“書法-文字”形式的文化本體性,認識到法度的結構意義與原則及字的結構意義與原則的文化存在,才能認識到在當代書法應有的類特征與類存在,感受到、欣賞到當代書法中這種類特征與類存在的美感表現與美感價值。
再次是欣賞書法要注意書法作為文化存在的時代性。作為歷史文化積淀,時代性是書法必有的文化特征。金文之于甲骨文,就其創造而言,具有時代性,這既表現為文字的創造性,也表現為書寫上的更多特征。再往后的隸書、楷書、行書、草書,無論哪一體之創造,都當是文化的時代性使然,也是時代文化的存在形式,由此,當今書法,同樣具有文化的時代性。當今書法所具有的文化時代性是什么,應當引起我們的思考。那種背離書法文化本質特征的種種所謂創新表現,既非傳統,也非書法文化的時代性特征,不過是一種假書法之表象、以時尚為特征的文化泡沫而已。
走出書法欣賞的誤區是一個不易說透的話題。所謂陷于書法欣賞誤區的書法欣賞,只是一種對現實物質利益所做的一次文化炒作,可能根本不知書法為何物。當然,書法中的文化炒作無罪亦無過,它是一種文化現象,頂多算作是一種以時尚為特征的文化現象。我們著眼于以一種理想化的文化存在為特征的文化認識,批評一種同樣是理性的文化行為,只表明,我們對深厚的民族書法文化存在與書法文化傳統有一種不舍的情結。我們仍然要堅守書法之道,在可視的歷史視野之內。
(編輯:單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