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跡贗品,誰說了算
趙建成提供的《徐悲鴻》原作
北京琴島榮德拍賣公司上拍的《徐悲鴻》
日前,國畫家趙建成在北京打起了一場著作權官司,起因是北京琴島榮德拍賣行在其舉辦的2012春季拍賣會當代書畫·齊魯名家書畫專場中上拍了14幅署名“趙建成”的作品,但經趙建成確認其中10幅并非其本人所作,于是,趙建成就以被告雖經原告通知,卻執意拍賣假冒原告署名的假畫,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其行為擾亂了市場、損害了原告的聲譽和原告作品的市場形象為由,將北京琴島榮德拍賣公司告上法院。
趙建成對記者表示,自己在今年5月20日通過雅昌藝術網的拍賣預告,得知北京琴島榮德公司將成批量地上拍10張落款為自己創作的畫作,他認為這些作品仿制的是在自己所有作品中格外重要的大師肖像系列作品。趙建成于5月21日分別通過郵件和電話通知北京琴島榮德公司該部分作品為贗品,要求撤拍,但直至5月27日拍賣會在濟南照常進行,北京琴島榮德公司未給予任何回應,而該部分作品在本次拍賣會上全部成交,成交金額總計30余萬元。趙建成表示,北京琴島榮德拍賣公司無視作者忠告,在作者本人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其作品為贗品并要求撤拍的情況下,依然知假賣假,并在拍賣現場以起拍價低價成交。這一系列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自己的聲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市場影響,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民事責任。
原告方面律師、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豐才說,由于《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當前國內的拍賣行上拍假畫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現狀,很多買受人買到假畫只能是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而當代畫家看到自己的贗品上拍,也多半是“敢怒不敢言”,只能是息事寧人、放任自流。但是北京琴島榮德公司的這種知假賣假的行為,如果不依法懲治,將會阻礙良性文化市場秩序的建立。在這個問題上,不管拍賣法的免責條款對于買受人如何約束,畫家本人的作品上拍首先應該依據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知識產權。
李豐才認為,對方提出拍賣會結束后他們已經把贗品收回,并因此認為沒有造成損失,這一說法需要在法律上做一個分析:贗品收回,是侵權行為完成以后的動作,已經在市場上對趙先生本人的聲譽和作品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如同殺人完畢之后撥打120急救電話一樣,只能是酌定從輕處罰考量的情節。在法律上來看,回收贗品這個行為不能改變侵權的事實。目前該案已經由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受理,我們期待可以看到一個公正的判決,讓以后的類似事件可以有據可依。
對于趙建成方面的起訴,被告方面律師認為,原告稱已經通過電子郵件把將要上拍的作品并非趙建成所作這一信息傳達給了被告公司,但這種性質的通知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告知方式。而且,在拍賣過程中,原告方面有人交了保證金,領了號牌,進了拍賣現場,但在拍賣過程中始終沒表明身份,沒有就拍品是否存在瑕疵做出任何表示。而且,目前我國對于書畫鑒定方面,并沒有一個具有法律上的合格資質的鑒定機構,所以在案件審理中,應由法庭來決定如何鑒定。當然,按照常理來說,書畫作者是應當比普通人更有資格來鑒定一幅作品是否本人所作,但趙建成本人作為本案的一方當事人,他的意見不應作為正式的鑒定結論。更何況,書畫家出于各種原因,不能準確鑒定署名為自己所作的作品,這類情況在書畫領域是時有發生的,不久前,香港的一家拍賣行就出現過類似情形。
本案將于近期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案件的后續審理情況。
(編輯:孫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