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歌樂》:在藝術殿堂摘取非遺明珠
《中國歌樂》 孟凡玉、朱潔瓊/著 古吳軒出版社
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乃至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因而,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方面面成為日益增長的一大社會需求。孟凡玉、朱潔瓊所著《中國歌樂》,正是為了滿足人們渴望了解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進一步加強保護的良好愿望的一部普及讀物。全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為“歌”,下篇為“樂”。作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文典藏”系列圖書之一,這本書被列為國家“十一五”重點圖書。
通覽《中國歌樂》,深感此書具有“專業讀者不覺得淺,業余讀者不覺得深”的特點。舉重若輕,深入淺出,正是該書突出的品格特點。眾所周知,只有具備較高的專業修養,才能寫好這類普及性小書。
作者視野開闊,在書中運用多學科綜合的學術理念,主要表現在中國音樂史、民族音樂學、音樂文獻學、民俗學等多種學科的理論方法的運用,筆者僅以民俗學的應用為例簡要說明。
所謂民俗學,是研究各個時代、各個民族人民大眾生活、文化知識和風俗習慣的科學。從發生學的角度來看,人類遠古的民俗和音樂是共時共生的一個整體,所有的音樂都包含著民俗。因為任何民間音樂都不可能脫離某種土風民俗而獨立生存和傳播,換句話說,對于民族音樂學工作者來說,實在是不存在不與民俗發生密切聯系的民間音樂。因此民俗學對于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與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書中提到花兒與南音,作者就描寫了大量與此有關的民俗風情。例如花兒因為有求偶或尋找鐘情意中人的功能,所以花兒演唱也形成了一些禁忌。其一是一般不能在家中、村中演唱。這主要是因為歌唱內容,需要避免一些瓜田李下的嫌疑,避免引起人們誤會。其二是在異性家庭成員之間忌唱花兒。其三是某些有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親戚之間禁唱花兒。總之凡是有可能引起亂倫關系的都是不能進行花兒演唱的。這是一種人們自覺遵守的習俗,是人類禁止亂倫制度或者說本能的一種體現。花兒一般都是依托佛教寺廟舉行,和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在過去的傳統社會里,由于封建禮教的束縛,女子與異性交往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進廟參加佛教活動則不受限制,作者認為這不僅是讓宗教為對歌求偶的民俗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更具有深層的信仰內涵:這種場合得到的愛情是經過佛認可的,是受到神佛保佑的,不僅合法,而且會更為美滿、更為長久。此外,花兒會與廟會的重疊,往往會吸引大批商販借機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在關于南音的介紹中,作者除了分析南音的概念以及歷史外,還描述了請神、祭郎君、拜館等南音中許多獨特的活動風俗,其中也凸顯著南音的文化特質。請神在南音中并不是單純的藝術活動,而是蘊含著請神、娛神、祈求神靈保佑賜福的功能。也許,正是因為南音的這個神圣的功能,才使得南音以較為嚴格、穩定的形態代代相傳。祭郎君,又稱郎君祭,是南音活動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祭祀活動。拜館則是指一個南音樂社到另一個南音樂社進行切磋技藝、交流藝術活動,稱為拜館。
這些風俗活動的描述,使得讀者對“花兒”與“南音”的理解立體化了。把音樂與民俗相結合,是全書的一大亮點,大大增強了書的可讀性。
(編輯: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