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作品《熊出沒》,自從2012年在央視少兒頻道等200多個國內專業少兒頻道開播以來,就取得了較高的收視率,深受觀眾喜愛。“光頭強”“熊大”“熊二”等《熊出沒》中的動漫形象,也成為廣受小朋友歡迎的動漫明星。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C公司在蛋糕模型中擅自使用《熊出沒》動漫卡通形象飾品擺件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4萬元。
(左圖為涉案作品,右圖為被訴侵權擺件)
原創動漫形象受保護
通常而言,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造型藝術作品,具有獨創性。“熊大”“熊二”“光頭強”等《熊出沒》中的動漫明星形象,均屬于美術作品,《熊出沒》原創動漫的出品方也已就前述動漫形象取得美術作品著作權。如果蛋糕模型上用于裝飾的卡通玩偶與 “熊大”“熊二”“光頭強”等美術作品在整體形象、服飾造型、體態特征、色彩組合、線條勾畫等方面均基本相同,則構成實質性相似,屬于對美術作品的抄襲模仿,是侵權行為。
網購卡通擺件應審查
C公司在上訴時,認為被訴侵權擺件系其從淘寶網購買,具有合法來源,且其沒有侵權故意,亦無能力制造、生產或批量銷售,故請求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予以改判。法院經審理認為,“熊大”“熊二”“光頭強”等美術作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C公司應當意識到淘寶網上銷售的“熊出沒”相關擺件存在侵權可能,卻未對淘寶賣家有無授權資質進行審查,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故不能免除其經濟損失賠償的責任。
賠償金額酌情定
根據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侵權人應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實際損失或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予以賠償。當前述三者均難以計算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情節,判決給予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鑒于沒有證據證明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法院在綜合考慮涉案美術作品的知名度、類型、授權使用費、侵權行為的性質、過錯程度、維權支出的合理性等因素后,依法酌情確定了判賠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金額。
編寫: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
圖片:上海知產法院微信公眾號、百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