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開幕,我們正式迎來了“兩會時間”。來自文藝界的代表委員積極履職盡責,圍繞文藝繁榮發展建言獻策,展現了新時代文藝工作者的新風貌。讓我們一起關注代表委員就文藝維權發出的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美術學院教授劉小東,圖片來自:中央美術學院官網)
關于進一步加強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的建議
劉小東
全國政協委員
中央美術學院教授
近年來,我國音樂作品版權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音樂版權保護之路。但也應當看到,當前我國音樂作品版權保護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有:
問題與不足
01侵權后賠償的標準較低,但維權成本較高。
如根據一些法院的司法意見,未經許可在線播放音樂作品或在經營場所將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播放的,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最低僅僅為600元,且需在詞、曲著作權人之間進行分配,常見比例為40%、60%。同時,侵權網站在被封禁后,侵權人往往通過更換域名、修改網站名稱等方式持續進行侵權行為。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侵權態勢,使音樂創作者維權呈現“打地鼠”式顧此失彼的維權怪圈,嚴重增加了音樂創作者的維權成本。
02在線平臺的版權保護手段相對滯后與被動。
實踐中,在線平臺大多以已經刪除侵權作品為由,要求法院免除平臺的法律責任。但當前,音樂在線分享海量存在,跨平臺分享趨勢越發明顯,即使被在線平臺在接到音樂創作者的通知后進行刪除,侵權人利用大數據與基礎算法,選擇重新上傳或轉往其他平臺傳播,致使音樂創作者疲于應付海量的版權侵權,亟待更適合算法時代的平臺版權保護規則。
03域外架設服務器高發。
在具體方式上,一些侵權人為逃避法律責任,在境外架設、租用服務器,尤其選擇與我國經濟往來并不密切的國家或地區,而后在當地注冊域名,并在網站隱匿聯系方式或運營信息。音樂創作者如果采取海外訴訟維權將橫跨多個國家和地區,耗時耗力,并面臨取證難、維權成本高、法律適用難、執行難、周期長、語言障礙等諸多挑戰。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如下
01建議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的標準。
在音樂侵權案件中,加大懲治力度,讓侵權人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對于以侵權為業、重復侵權等具有明顯侵惡意等的,建議人民法院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大幅提高賠償金額,以震懾網絡侵權行為。同時,著重提高侵權賠償的最低金額,避免出現“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進而影響音樂創作者的創新熱情。
02建議行政司法多措并舉提升保護效率。
建議執法機關應當進一步發揮版權監測平臺的預警職能,以提前預警化解音樂創作者“打地鼠”維權困境,確保早發現、早取證、早屏蔽、早處罰的全鏈條打擊模式取得實效,提升行政保護效率。同時,建議人民法院大力適用線上審判,建立音樂作品侵權糾紛快速維權通道與專門的審判團隊,縮短網絡音樂侵權訴訟的審理周期,強化案件執行,提高音樂作品的司法保護效率。
03建議平臺引入新媒介技術協助版權治理。
鼓勵在線平臺應用大數據、云技術、算法等人工智能技術,實施主動偵查、識別和分析音樂作品侵權行為,將可疑行為和作品進行標記并反饋到平臺,做到事先攔截、主動攔截、盡早攔截,有效維護音樂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04建議切斷侵權鏈條的跨國傳播。
通過深挖通過境外服務器傳播盜版作品的國內源頭與傳播渠道,集中關停、下架一批侵權盜版網站或者應用程序,阻止用戶訪問盜播網站,切斷侵權產業的跨境傳播鏈條。
整體來看,在數字音樂蓬勃發展的產業背景下,進一步加強音樂作品版權保護,有利于保護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版權代理機構、集體管理組織、音樂分發平臺、衍生品開發企業、演藝公司、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商、硬件設備商、網絡節目制作機構和播出平臺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助推數字音樂產業發展與繁榮。
(來源:中央美術學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