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國,一刻也不能分割,無論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贊歌……”這首由張藜作詞、秦詠誠作曲的歌曲《我和我的祖國》,旋律優美動人,歌詞樸實真摯,表達了中華兒女對偉大祖國的由衷熱愛和真誠贊美,展現出濃郁的愛國主義情懷,一經推出就深受人民喜愛,成為三十多年歷久不衰的經典歌曲。2019年入選中宣部評出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優秀歌曲100首”。近日,這首歌曲因為版權問題引起了一場訴訟。
案情介紹
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官網上了解到,音著協認為大型實景演出“最憶是杭州”未經授權長期在節目表演中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我和我的祖國》涉嫌侵權,2021年6月15日,將“最憶是杭州”節目組織方起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索賠720萬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
維權思考
“最憶是杭州”節目是否構成侵權自有法院公正審判,但這一消息卻引發了我們關于歌曲權益保護的幾點思考:
一、原創需尊重,詞曲作者權利受保護
歌曲由詞和曲兩部分組成,詞曲作者作為原創歌曲的創作者,享有決定作品是否發表、在歌曲上署名、允許他人通過表演等方式使用歌曲等權利,并可以通過授權許可獲得報酬。如果要在商業表演、視頻配樂、綜藝節目錄制等場合使用音樂作品,或者在商場超市、賓館酒店、機場車站等地點播放背景音樂,都需要經過詞曲作者的授權許可。即使作者去世,只要作品尚在權利保護期內,就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詞曲作者的繼承人可以行使許可他人使用等相關權利。
二、使用需授權,拿來主義不可取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因此,在各類商業演出活動中,如需使用包括音樂作品在內的文藝作品,演出組織者應遵循“先授權后使用”的原則,只有在演出之前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才能在演出中使用相應的文藝作品。反之,如果沒有取得權利人的授權,則不能擅自使用。那種不尊重原創,“先上車后補票”甚至“先上車不補票”的拿來主義僥幸心理著實不可取。
三、好歌人人愛,合法使用才合理
優美動聽的歌曲人人喜歡,尤其是像《我和我的祖國》這樣的經典之作,每當人們想表達對偉大祖國的熱愛之情時,這首歌的旋律便會脫口而出。據媒體報道,2021年8月17日凌晨,因疫情封閉了14天的上海某小區即將解封,距離解封還剩5分鐘時,“我和我的祖國,一刻也不能分割……”在雨夜唱響。類似這種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演唱已發表歌曲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范疇,可以不經權利人許可也無需支付報酬。今年7月20日河南鄭州暴雨,部分乘客滯留火車站,為緩解旅客的情緒,一支少年樂團現場奏響《我和我的祖國》。諸如此類不以營利為目的,既不向觀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付費的免費表演,也屬于合理使用情形,沒取得授權也能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音著協屬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當詞曲作者將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歌曲授權其管理時,音著協可以代表詞曲作者提起訴訟,此時歌曲的權利人依然是詞曲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