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豈能去追星
請一個明星,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辦一場晚會,少則花費幾千萬,多則上億元——這么多錢誰來出?誰來為這些奢華的晚會買單?日前,中宣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指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企資金捧“明星”“大腕”,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及個人攤派經費,不得借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
中央電視臺財經評論認為,禁捧“大腕”,止住“虛火”,財政資金要花得明明白白。
全國政協委員濮存昕曾幾次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辦這么多晚會。一個晚會得用多少材料來搭臺布置?追求大場面、大舞美、大制作,奢華浪費、競相攀比,且不說花了多少錢,就是產生的垃圾都不知道往哪兒堆。
財經評論員馬光遠認為,有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是國家級貧困縣也大肆操辦晚會,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動輒花費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去追星捧腕。部分貧困地區的演唱會甚至變成了公款追星、個別領導與明星合唱的舞臺。
馬光遠認為,讓老百姓更搞不清楚的是——那些晚會主辦方是誰,誰來掏錢,這些錢最終怎么花掉的?表面上也許既不是財政出的錢,也不是國有企業出的錢,但是最后買單者可能就是財政和國有企業。各種巧立名目的演出費最后都變成了由老百姓來買單,這是最可怕的。
財經評論員張鴻表示,對于財政資金不能追星捧腕,中央已是三令五申——2005年出臺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明確表示,公款不能辦營業性演出,不能追星等;2008年,九部委聯合下發通知,禁止政府公款追星;2011年底,文化部又下發了關于不允許公款辦商業性、營業性演出的有關規定;今年初,文化部部長蔡武再一次強調,嚴禁公款請明星。
馬光遠認為,要讓這些規定落到實處,必須事前事后都有審計,還應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同時,應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
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要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以事定費,規范透明,強化審計,把有限的資金用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如果用的資金是預算資金,怎么樣在預算里體現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十分重要。要進一步提高透明度,使公眾有更多的知情權,進而發揮他們的質詢權、建議權、監督權。從長遠的發展來看,應該狠抓機制轉換和制度建設,使透明度進一步提高,進而使公眾更好地參與公共資金、公共資源配置。
(編輯: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