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絳代理律師表示,如不自覺履行司法禁令將依法追責
拍賣公司宣布停止錢鍾書信件拍賣
楊絳代理律師表示,如不自覺履行司法禁令將依法追責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應申請人楊季康(筆名楊絳)的申請,為依法保護她享有和繼承的著作權,依法做出了民事裁定,即頒發司法禁令。中貿圣佳國際拍賣公司6日發表聲明,決定停止原計劃于2013年6月21日舉行的“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稿”公開拍賣。
不過,中貿圣佳公司在聲明中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13年6月3日做出的(2013)二中保字第9727號《民事裁定書》,并非裁定要求我公司停止‘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稿’的公開拍賣活動。”針對這一說法,楊季康(楊絳)代理人王登山律師表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禁令明確要求中貿圣佳公司停止對錢鍾書、楊絳、錢瑗寫給李國強的書信手稿的拍賣。如果中貿圣佳公司不自覺履行司法禁令,將依法追究其所有法律責任。楊季康(楊絳)作為原告,會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依法保護其著作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民事訴訟,期待本案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王登山強調,首先,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的申請是,請求法院采取訴前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拍賣私人信件手稿、公開展覽私人信件手稿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措施,法院同意了申請人的申請。其次,法院在裁定中認定,中貿圣佳公司在權利人楊絳明確表示不同意將其書信公之于眾的情況下,中貿圣佳公司即將公開預展、公開拍賣書信手稿等行為構成對申請人著作權的侵犯,如法院不及時制止,將導致權利人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由此顯見,法院已認定在權利人未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預展、公開拍賣就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現法院裁定主文中要求中貿圣佳公司不得實施侵犯權利人書信手稿的著作權,就是不得拍賣書信手稿。最后,中貿圣佳公司拍賣錢鍾書、楊絳、錢瑗書信手稿是其2013年春季拍賣會中的一個專場,法院不禁止中貿圣佳公司整個春季拍賣會,但明確禁止中貿圣佳公司在春季拍賣會中侵犯權利人楊絳的著作權。對法院司法禁令的正確理解就是,中貿圣佳公司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只要未得到權利人楊絳的同意,就不得拍賣涉案權利人的書信手稿,不得侵犯權利人楊絳的著作權等合法權益。
(編輯:偉偉)
· | 楊絳先生102歲壽辰人文社推出《楊絳文集》 |
· | 清華畢業生為楊絳賀壽 |
· | 楊絳102歲了 年內推文集修訂版 |
· | 消費文化名人應叫停 |
· | 楊絳嚴詞反對保利宣布撤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