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何香久呼吁:盡快規范文化企業認定
認識差異、政策條塊分割、缺乏統一認證標準,造成文化企業認定困難,規劃報批、發改立項和稅費減免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對各地開展文化項目招商、建設大型文化項目和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形成了障礙。為此,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滄州市政協副主席、市文聯名譽主席何香久呼吁——
盡快規范文化企業認定
“近幾年,由于在文化企業的認定方面缺乏標準,直接造成地方宣傳文化、規劃、土地、發改、財稅等部門都遵循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對文化企業認定出現認識差別和政策條塊分割,文化企業得不到權威認定,規劃報批困難,土地價格不能優惠,發改立項和稅費減免都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對各地開展文化項目招商、建設大型文化項目和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形成了障礙。”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滄州市政協副主席、市文聯名譽主席何香久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列舉了這一問題的緊迫性和嚴峻性。
何香久表示,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還存在不均衡現象,一些制約發展的瓶頸亟待破解。尤其是文化企業的認定還不規范。雖然國家統計局先后下發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國統字[2004]24號)的通知,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規范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口徑、范圍,指導文化產業的統計工作,對文化產業及其分類進行了界定,但是,對文化企業的認定還缺乏標準。何香久以某省會城市為例介紹說,該市一個文化企業的認定,要由當地省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和市文化局等單位共同出具證明。在該地著力改善兩個環境建設中,就有企業提出由于缺乏文化企業認定標準,造成企業得不到權威認定,報批困難。這直接制約了文化企業的發展。
對于如何掃除這一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文化產業良性發展,何香久建議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企業認定標準。由發改部門牽頭,組織宣傳文化、規劃、國土、財稅等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聯合制定出臺《文化企業認定暫行辦法》。文化企業項目確定主要遵循以下標準:一是文化設施及配套公共文化設施建筑用地面積占地塊總面積必須達到一定比例(至少要超過60%)以上;二是文化設施建設投資及相關文化設備、管理費用等投入總額占項目投資總額必須達到一定比例(至少要超過60%)以上;三是入圍企業的主營業務屬于文化產業核心層,主營收入、稅前利潤和凈資產等經濟指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四是與文化業務相關的主營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比重60%以上;五是要有一定的規模和特色,自主開發生產的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50%以上。如動漫游戲業的企業年產動畫分鐘數、旅游業的企業年接待游客數、演藝業的企業年演出場次、文化會展業的企業舉辦大型會展活動次數和展會面積等等,都要達到一定的規模。暫行辦法經過一段時間運行后,再進行修改、完善。
何香久同時呼吁,各地要成立專門的認證機構,由發改、宣傳、規劃、國土、文化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對擬成立的文化企業根據《文化企業認定暫行辦法》進行認證。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文化企業立項,享受各種優惠政策。
(編輯: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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