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管理辦法》3月11日正式施行
時間:2013年02月18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董大汗
文化部日前發布《娛樂場所管理辦法》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內,也不得設立在學校、醫院、機關的周圍。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辦法》明確了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符合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
《辦法》明確,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和游藝娛樂場所使用的游戲游藝設備進行內容審核,娛樂場所應當建立文化產品內容自審制度,確定專人管理在場所內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鑒于娛樂場所規模化、連鎖化的發展趨勢,娛樂場所投資較大,為保障投資人利益,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辦法》規定申請設立娛樂場所前,籌建人可以向負責審批的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籌建咨詢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其擬設立地點、周圍環境,為籌建人提供行政咨詢和指導,避免娛樂場所的盲目投資。
據悉,《辦法》將于3月11日起正式施行。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