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時代即將結束
《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時代即將結束
隨著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的時代即將結束。對廣大作品入選教科書的作者而言,他們所要求的不僅僅是稿費,更是全社會對創造者的尊重。從某種意義上看,教科書使用作品付費,生動地體現了近30年來我國版權保護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變化。
一筆“意外之財”
前不久,浙江少兒出版社副總編孫建江意外地收到一張匯款單,仔細一看,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文著協)代轉的稿費。孫建江的4篇作品被選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兒師范學校語文教科書》,從2010年至2012年,4篇稿子3年的使用費共計1800元。“最早的那篇兒童詩《問奶奶》發表于1985年,距今快要30年了,竟然還能收到稿費,”孫建江說,“確實非常意外,也很高興。”
更令孫建江高興的是,也許在不久的將來,他將拿到3倍于此的稿費。2012年12月底,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是: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錄音制品每首50元。
有輿論指出,隨著《辦法》的出臺和實施,“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的時代即將結束”。但即使是按照現行的《著作權法》,教科書使用作品也不是免費的。教材使用作品屬于法定許可,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選用,但應支付報酬。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說:“法定許可主要是為了鼓勵傳播,滿足學生獲得精神文化食糧的需要,但作者的獲酬權也應受到保護。”
但據記者調查:能夠從教材出版社那里獲得稿費的作者寥寥無幾。孫建江說:“如果不是這次收到稿費,恐怕我還是不知道有人用了我的作品。而且,出版社給了我稿費卻沒有給我樣書。”
目前,我國具有教材編寫出版資質的出版社有80多家,每年出版的課本高達7.8萬多種。其中,中小學課本1.15萬多種,總印數近30億冊,總定價近190億元。中小學教科書使用的作品數以萬計,涉及3000多位作家、攝影家和美術家。據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所做的一項調查,他們從16家出版社中抽取了132本教科書,發現其中使用了攝影作品6891幅,美術作品8003幅,每本教科書平均使用113次。
據記者了解,目前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主動通過文著協給作者發稿費。而計酬標準是國家版權局1999年制定出臺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原創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孫建江的那筆“意外之財”就是按此標準計算的。根據匯款單上的明細,他的4篇作品有兩篇的稿費是每年100元,另外兩篇每年200元。除人教社外,其他出版社主要采用一次性付酬的方式,標準大都在60元以內。
張洪波說:“這個標準是參照1999年物價標準制定的,遠遠跟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字,2010年全國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1999年和2002年分別增長約為4.47倍和3倍。所以這次稿酬標準也相應調整,比原來的標準高了3倍。”
教材出版社為何不愿付費
此前,受國家版權局委托,文著協就教科書使用作品付酬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展開調查,64%的作者要求“千字500元、按年付費”,12%的作者認為應采用版稅或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方式支付。張洪波表示,盡管和作者的要求相比,《辦法》中的稿酬標準還是不高,但他仍然呼吁盡快出臺,“別讓作品入選教科書的廣大作者再傷心了。”
其實,早在2002年,國家版權局就曾制定“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但由于教育部門和教育出版社的強力抵制,最終未能施行。出版社抵制付酬的主要理由是,教科書是帶有公益性質的特殊出版物,應該少交甚至不交稿酬。
毫無疑問,支付稿酬將加大出版社的成本。在目前教材招投標導致教材限價、利潤空間下降的情況下,教材出版社更不情愿支付過高的稿酬。這也正是教科書出版單位態度不積極的主要原因。
在作者一方看來,教材發行量巨大,有些教材印數能達到數百萬冊甚至上千萬冊,教材出版社從中獲利巨大。一些作者表示,如此大的印數,卻連支付較低的千字稿酬都不情愿,這是對作者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提高創作積極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分析,教材出版社不愿支付稿酬還有更大的顧慮,那就是教輔的稿酬問題。教輔的作品使用量遠遠高于教材,其發行量也比教材高出數倍。近幾年,隨著著作權人版權意識的提高,各地不時出現因教輔未經授權使用作品而產生的訴訟。“現在,出版社的做法是,誰來找就給誰,不找就不給。”這位業內人士說,這種現象極不正常,一旦出版社被告上法庭,必輸無疑。他建議,在這次制定付酬辦法時把教輔也納入教科書范圍,當然教輔的稿酬應適當提高。
首先應確保作者知情權
張洪波認為,此次《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要落到實處,首先要確保作者的知情權,“如果連自己的作品選進了教科書都不知道,那就提不到去向出版社主張自己的獲酬權了。”而現在大多數教材出版社既不公布入選作家作品名單,也不會主動去和作者聯系。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相當長時間。
20多年前,作家張之路曾有一篇作品入選人教社的初中語文課本,但他竟然是從自己一位教中學語文的朋友那里知道的。張之路來到出版社要求拿一本樣書作紀念,卻被告知“沒有樣書”。他只好自己騎車去東單的課本門市部買了一本。雖然后來陸續收到過出版社寄來的稿費,但他仍然覺得“出版社這樣對待作者實在不合適”。
對此,張洪波建議,在制定《辦法》時,應明確: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每年年初第一季度,應當向管理文字、攝影、音樂、錄音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備案入選作品篇目、目錄(標題、作者等);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及時公告,讓作者有知情權。“如果廣大作者知情權和獲酬權得不到維護,那么這項規定就是失靈的規定。”他說。
“可能出版社覺得把你的作品選進教科書里,是給你的巨大榮譽,你還來要稿費?其實,我們要的不僅僅是那點兒稿費,更是出版社對作者的尊重。”張之路說。
除了稿酬和樣書之外,作家們認為維護自己的署名權和保持作品完整權也是體現尊重的重要方面。由于缺乏明確的法規,有些出版社對入選作品做了刪改,卻不告知作者;有的作品沒有署名;有的把詩排成了散文……以張之路為例,他的那篇小說發表時標題為《反悔》,在課本里被改為《羚羊木雕》,主人公由男孩改為女孩。“對于編輯所做的修改,我表示理解,但這樣修改,是不是也應征得作者的同意呢?”張之路說。
孫建江也表示,“這不僅僅是個錢的問題,從中也能看出出版單位對版權保護的態度。這方面我們太需要向先進國家和地區學習了。”
兩年前,孫建江曾收到“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寄來的一封信,他的作品《海灘》被選為該協會校園朗誦節的朗誦篇目,來函就是要征求他的授權。雖然這項活動完全是公益性質的,沒有任何商業色彩,但在朗誦之前,香港使用者還是發函征求作者同意,這令孫建江感慨不已。
而另一件來自香港的合同則令孫建江對版權保護的概念有了新的理解。他的一篇作品被香港某出版社選入教材,合同上除了“您是否同意我們使用您的作品”這樣的條款之外,在稿費條款上寫著這樣一句話:“請您在稿費欄上填上數字______”“讓我自己填啊,換句話說,理論上我填個天文數字都是可以的,當然我不能那么干,我最后是咨詢了香港的朋友,填上了1000元港幣。”孫建江說,那種對作者的信任和尊重所帶來的滿足感,遠遠超過1000元港幣的稿費。
(編輯: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