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報]樂壇需要“好聲音”更需好作品
日前有媒體報道,四川衛視《中國藏歌會》在半決賽時遇到一件頗具烏龍性質的事,歌手薩頂頂代表作《萬物生》遭遇挑戰,實力選手達娃卓瑪的重新演繹被觀眾譽為“美過原唱”,更有甚者,當本期錄像的視頻提前網上“劇透”后,更是激起網友的一片叫好之聲。在此輿論之下,有爆料稱網友之言已經激怒薩頂頂,表示她有可能會發“禁令”,不允許選手再在比賽時演唱自己的歌曲。
其實,類似現象這些年并不少見。就拿剛剛結束的《中國好聲音》來說,該節目在第一期的時候,就曾發生因為翻唱歌曲《我的歌聲里》而迅速走紅的李代沫,收到《我的歌聲里》原創者曲婉婷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發來的律師函,直指翻唱者在未經原創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權下,于歌曲MV和浙江衛視《中國好聲音》等節目和場合中使用該歌曲屬于侵權行為的事情。再比如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紅網絡后,也很快被汪峰方面明確告知他們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等等。總結這些個案,除了著作權之爭外,更重要的一點,則是它們其實正是當下音樂界原創作品極度缺乏的一種具體表現。
分析《中國好聲音》《激情唱響》《完美聲音》《中國藏歌會》《中國紅歌會》等音樂類選秀節目,它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更為偏重選手對已有音樂作品的自我理解和演唱技巧的考驗,但這不過是音樂表達的一個方面。筆者以為,加強從創作到演唱雙方面直抒胸臆的表達應當是此類節目努力的方向。中國音樂既需要好聲音更需要好作品,因為如果沒有一部好的作品,再好的好聲音又如何能被發現呢?誠如《中國好聲音》總導演田明所言,現如今,我們只做出了好聲音,但這檔節目仍有自己的缺陷,就是版權和作品均非原創,所以我們現在希望更多的音樂人加入進來,創作本土的原創音樂節目,希望我們的選手靠作品來打動人,而非靠人氣來推動。事實上,不管是《中國好聲音》,還是《中國藏歌會》《聲動亞洲》等選秀節目,如果有更多參賽選手能演唱原創作品,那么這些節目的功能就不止于讓觀眾聽到好聲音,更能成為挖掘優秀音樂作品的平臺。而不是像很多觀眾所感嘆的,雖然有這么多好聲音扎堆,卻沒有好作品,只能一窩蜂去翻唱或改編那幾首老歌。
翻唱或改編現有歌曲而成名的歌手的確不少,但歌手如果僅僅停留在這個層面,其生命力一定不會長久。縱觀但凡在歌壇占有一席之地的歌手,他們不僅具有較強的唱功和舞臺表現力,更重要的是都擁有自己的代表作品。說起劉歡,就能想到他的《彎彎的月亮》;說起那英,就能想到她的《一笑而過》;說起楊坤,我們能想到他的《無所謂》;說到庾澄慶,就能想到他的《情非得已》。凡此種種,都說明一個道理:一名真正成功的歌手,第一要素是作品,其次才是表現力和演唱功力。換言之,好聲音是歌手的基本要素,但不是歌手成功的關鍵因素,中國樂壇不僅需要好聲音,更需要好作品。
(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