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報]“看起來很像”就等于抄襲嗎?
“這是你新買的iPhone嗎?”“不是,三星的。”“哦,實在太像iPhone了,明顯抄襲啊!”這一真實經歷,曾經讓筆者以為“看起來很像”在設計上足以辨別抄襲行為,但如今,這句“看起來很像”似乎力度漸弱。
北京時間8月25日,蘋果和三星兩家公司之間的專利“世紀大戰”在美國“戰場”上的結果揭曉,美國陪審團認為,三星侵犯蘋果6項設計專利,需要賠款10億美元,蘋果公司贏得這場官司的最主要憑證就是三星公司的銀河系列產品“看起來很像”iPhone和iPad。時至今日,兩家公司在全球的專利官司已經涉及四大洲、10多個國家,完成訴訟超過50場,但結果卻大相徑庭。韓國的法官認為兩家公司相互侵權;德國和英國的法官則認為三星公司并沒有抄襲蘋果公司的產品設計。
法律上的不同裁決,讓評判是否抄襲成為了全世界的難題。蘋果針對最近的宣判結果表示:“這個判決告訴大家:抄襲是不對的。”的確,創新必須得到保護,抄襲也必須給予法律打擊和道德上的譴責。沒有人懷疑蘋果公司所倡導的價值觀,但三星公司的言論卻將所有看熱鬧的人都變成了利益相關者,他們認為,“這是消費者的損失,未來將選擇更少、付費更高。一個公司竟能玩弄專利法,維護壟斷。”這一言論讓人們不得不開始思考,評判“設計抄襲”的標準是否公平有效?什么樣的創新才應受到法律保護?如何才能在保證滿足自身實現創新的同時,又不損害后來者的創新能力?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不斷深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中國和從“山寨”中發展起來的“中國設計”來說,更顯珍貴。
拋開兩家公司的是非不說,從判斷抄襲的標準來看,“看起來很像”真的就能成為是否抄襲的全部依據嗎?真的能因為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就說他人抄襲嗎?答案是否定的,針對蘋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銀河系列產品抄襲iPhone和iPad兩款產品的外觀設計,其中包括圓角矩形的外邊框和由一張玻璃覆蓋的全屏幕設計等諸多元素,三星公司拿出了自己早在iPhone面市之前就已經展出過的F700原型機,以此證明自己早已開始智能手機以及大尺寸屏幕設計的研究工作。這時,蘋果公司手中因專利而握有的獨占權受到了三星公司在先權的挑戰。雖然200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在外觀設計授權條件中,增加了“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規定,但在實施細則中對權利沖突解決程序的設置上給在先權利人維權帶來了明顯的不便。
針對“看起來很像”,三星公司的設計師們透露了其產品的設計創意來源,他們說:“這一系列產品的設計源于陽光照耀下溪水中閃閃發光的鵝卵石,設計師們想讓所有用戶通過自然舒適的外觀設計結合音效、界面以及用戶體驗設計來盡享自然。”至于圓角矩形和大尺寸屏幕的設計是因為用戶的需求而形成的智能手機發展趨勢。筆者認為,蘋果公司所說的圓角矩形和大尺寸屏幕的設計應屬于公共領域的設計資源,如果利用專利法對這些資源進行壟斷,將有損其他人的創新能力,公共領域的設計元素和設計理念都不應該被壟斷。如果讓蘋果公司對這些公共領域的設計資源和理念進行設計壟斷成為先例,原本為鼓勵創新而發展起來的專利制度,將有可能變成扼殺創新的工具,創新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來保駕護航。
雖然,界定抄襲的法律還存在漏洞,但任何一家科技創新企業都不愿被冠以抄襲者的名號,抄襲對任何設計師的職業生涯都能留下足夠大的污點。從設計師的職業操守來說,三星設計師如果想設計出與蘋果產品“看起來不那么像”的產品并非不能,畢竟鵝卵石的形狀千差萬別,畢竟圓角矩形也能有不同角度,畢竟智能手機可以設計得完全不像iPhone,但他們還是推出了“看起來很像”的產品,畢竟這里除了設計還關系到商業。看來要想維護創新的尊嚴,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任重而道遠。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