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中國文藝評論基地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第二批“中國文藝評論基地”面向全國公開申報,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地職責
圍繞黨和國家文藝工作和文藝評論工作方針政策,開展文藝評論學術研究、研修、交流和傳播等工作。基地所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集合文藝評論科研力量,對重大文藝理論和實踐問題展開集中攻關,發揮“文藝智庫”功能,形成對文藝評論工作具有指導性和支撐性的科研成果;
2.開展文藝評論工作者研修培訓、重要文藝作品研討、重大主題文藝論壇,加快推動全國文藝評論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新時代文藝評論新力量;
3.圍繞文藝評論重點、熱點話題推出專欄、專版、專題等,傳播主流價值,增強朝氣銳氣,建設山清水秀的文藝生態。
二、 申報要求
(一)受理范圍
符合申報條件的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媒體和文藝組織均可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業內有較強實力,能履行相應職責,為基地建設提供一定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措施;
3、有滿足基地建設需要的辦公用房,具備必要的硬件設施和辦公設備;
4、有數量充足的文藝及相關領域專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能承擔有關任務,自主開展高水平的學術交流、新聞傳播、社會服務、人才培養等工作。
三、 申報辦法
1、申報材料請從“中國文藝評論網”直接下載。(下拉查看附件)
2、申報單位請認真閱讀《評定管理辦法》(參見中國文藝評論網),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書》。
3、《申報書》請用A4紙打印,原件2份,電子版1份(發送電子郵箱)。
4、申請人應嚴守法律法規,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如已獲準申報,一經發現,共建協議自動解除、撤銷其基地資格,三年之內不得再申報,并通報有關單位。
四、 申報時間
2022年4月6日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五、材料寄送
收件單位: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研究處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沙灘1號院32號樓A座226
郵編:100083
聯系人:吳英華、楊 婧、張利國
聯系電話:010-59759465
電子郵箱: plzxyjc@126.com
六、基地評定
中國評協、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根據基地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定小組調查核實、考察評定,確定第二批中國文藝評論基地名錄(約10家左右),簽訂協議,舉行授牌儀式。
附件1:中國文藝評論基地(第二批)申報書
中國文藝評論基地評定管理辦法
(2022年2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文聯十一大、中國作協十大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評論重要指示批示,落實中宣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新時代文藝評論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文聯《加強新時代文藝評論工作實施方案》部署安排,進一步加強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和評論建設,建強文藝評論陣地,增強朝氣銳氣,發揮引導創作、推出精品、提高審美、引領風尚的作用,加強和規范中國文藝評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文藝評論基地是圍繞黨和國家文藝工作和文藝評論工作方針政策,以切實提高文藝評論質量水平為目標,與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高校、研究機構、媒體、文藝組織等單位共建的非營利性科研實體;是聯系凝聚文藝評論家和文藝評論工作者,以及開展文藝評論學術研究、人才研修、交流和傳播的重要陣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基地的申報、認定、命名、運行、考核和管理等。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負責基地的宏觀管理,主要工作職責是制定基地評定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基地申報、認定、命名、調整和撤銷,以及評估、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 基地共建單位具體負責基地建設和運行管理,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有關要求,在人員、辦公場地、科研設施、政策、經費等方面為基地建設提供配套保障,確保基地正常運行;與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共同組建基地工作委員會,聘任工作委員會主任;指導基地制定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基地的日常管理,配合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做好評估與檢查工作;負責基地人、財、物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 基地主要工作職責是承接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委托的各項任務,完成重點文藝評論、理論研究和培訓研修項目,打造多學科、實體化、高層次、出成果、出人才的文藝評論平臺。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承擔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其他各項活動。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 基地經過申報、評估、掛牌等程序認定。
第八條 基地申報條件:
1. 共建單位須是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共建單位在業內有較大影響力和較強實力,能履行相應職責,為基地建設提供一定的經費來源和措施保障;
3. 有滿足基地建設需要的辦公用房,具備必要的硬件設施和辦公設備;
4. 有數量充足的文藝及相關領域專業專兼職工作人員,能承擔有關任務,自主開展高水平的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新聞傳播、社會服務等工作。
第九條 達到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填寫《中國文藝評論基地申報書》,并向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申報。
第十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受理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評定小組調查核實、考察評定,擇優認定。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一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與基地共建單位簽訂共建協議。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對項目資金負有監管職責。基地開展業務方面相對獨立,經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辦公設施完備,人員配備合理。
第十二條 基地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基地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工作委員會主任應為文藝及相關領域知名專家,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履行主任職責。
第十三條 基地內部工作需使用印章時,由基地所在單位代章。基地對外活動需使用“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或“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印章時,應履行申請手續,一事一報。基地冠名舉辦各類活動,應遵守《關于以中國文聯及各全國文藝家協會名義舉辦各類文藝活動的管理辦法》(2016年1月)和《關于以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名義舉辦各類文藝活動的管理辦法》(2021年5月修訂),嚴格履行工作程序,一事一報。活動結束后,應向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提交活動相關文字影像資料。
第十四條 基地的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單位應為基地。作者創作發表文藝評論及相關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單位為基地的,可根據成果質量及社會影響力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五條 基地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并將本年度內開展的重大學術活動及成果等向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備案。基地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須報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同意。
第十六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對基地運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和年度檢查。每3年為一個簽約評估周期,3年后,共建協議自動解除。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組織專家評估后再考慮是否續約。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基地資格:
1. 不接受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管理,或不參加定期評估或不接受年度檢查;
2. 定期評估不合格;
3. 年度檢查不合格;
4. 依托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基地;
5. 其它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認為應該撤銷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基地統一命名為“中國文藝評論基地”。對外開展活動時全稱為:中國文藝評論(共建單位)基地。相關標牌、證書由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統一制作并頒發。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中國文聯文藝評論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修訂的《中國文藝評論基地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