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名人故居,得先當它的顧客?
在馬來西亞的檳城,有一幢“藍屋”為人熟知,它是曾經的南洋富商張弼士的故居,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為全球保護修繕最好的古建筑之一。然而慕名而來的游客要想睹其真容,還得憑“運氣”。
“藍屋”設立3個固定開放時間,每次游覽時間1小時左右,且必須由講解員帶領參觀,不許獨自游覽。工作人員稱,此法旨在保護這幢歷史遺存,怕游客自由參觀會破壞屋中陳設。按說,此舉不失為有效的保護手段,但其實另有原因。
據報道,張弼士1961年過世后,其子女對“藍屋”疏于照管。1989年,檳城一群古跡保護人士買下這棟破舊的古屋,對其全面整修。如今的“藍屋”除了可供參觀外,竟也開放客房供游客住宿。“藍屋”為留宿客人提供一個附加服務,即可以在故居里隨意參觀而不需要預約和排隊。工作人員稱如此限定游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不打擾住客休息。
限定游覽者而不限定住客,真是為了保護?其實,這類“心口不一”的“保護”十分常見,愈來愈多的名人故居變作旅館、餐館、會館,限定游客參觀,甚至若不消費不準入內。
民國政治家王九齡的故居坐落在云南昆明的翠湖邊上,早在2002年5月就被昆明市政府命名并公布為第一批“昆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建筑”。但這里現已改做餐館,要想感受這幢古老建筑,你的身份得是顧客而不是游客。
這并非特例,光是在王九齡故居周圍就有不少故居“同病相憐”,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樸曾居住過的北門書屋,已經變成飯館;抗日愛國將領盧漢曾經的公館成了茶館……鈔票替代門票,游客變成顧客,本該為公眾共享的文化資源,成為部分人牟利的場所。
一些對名人故居保護較為得當的國家是如何做的呢?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立法保護文化遺產的國家,1913年就出臺文化遺產保護法,設立專門機構對紀念性建筑進行分類管理,并對所有紀念性建筑登記造冊。1943年,法國再次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紀念性建筑四周500米范圍內區域被劃定為保護區域,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更改原建筑風格。
英國有名人故居保護專門機構——藍牌委員會,已經運作了近140年。名人故居只有經過長達2~5年的嚴格審定合格后,才會被授予一個藍色的牌子,受到法律保護,不得拆除。從1867年迄今,藍牌委員會已為900多位名人故居掛牌,作家老舍在英國期間居住過的房子也位列其中。
我國尚未出臺針對“名人故居”的專項法律法規,因此,對“名人”標準界定、“名人故居”選定等都不明確,導致許多名人故居產權混亂、風貌損毀嚴重。相比北京的梁林故居被“維修性拆除”、重慶的蔣介石行營被“保護性拆除”、南京市文保單位張治中公館在被拆除后重建成商品房等故居的命運,如今尚能留有全貌的,已屬幸運。只是名人故居轉換身份后,不知還有幾個來客是真正想了解名人掌故的有心人,而在后面數鈔票的,大概也不是真正有意保護古跡的人。
集建筑、人文和文物價值于一身的名人故居,是一座城市歷史文化的重要構成部分。現在,一邊是每天有無數推土機在鏟平這些歷史遺存,一邊是一些地方以這些帶著記憶的老房子為賣點。名人故居能得到妥善保護并對公眾正常開放的,并不常見。對名人故居進行適當開發和宣傳,固然有益于其被更多人所知,但如果任由發展,重收益而不重保護,這些城市的文化坐標就可能消失。而比故居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更危險的是,我們對文化的敬畏之心將無跡可尋。
(編輯:蘇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