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官窯”
清雍正 青花黃地纏枝花卉紋扁壺
南宋 官窯琮式瓶
在近年來的拍賣市場上,“官窯”價格屢創新高。今年春拍中,紐約蘇富比上拍的北宋定窯刻蓮花紋碗以222.5萬美元成交,創下宋代定窯瓷器拍賣新紀錄;在倫敦蘇富比,一件估價僅為4000英鎊的定窯黑釉笠式碗,最終以16萬英鎊落槌。另外,香港佳士得推出的“雅趣流芳——陳玉階珍藏中國藝術精品”專場中,一對清乾隆紫地粉彩龍紋夔耳瓶以4355萬港元拔得頭籌;明永樂的甜白釉暗花四季花卉圖撇口碗也以604萬港元高價成交。這讓人們對瓷雜品類尤其是“官窯”瓷器越發關注,也對“官窯”的界定產生了濃厚興趣。
“官窯”,在中國陶瓷史上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概念。如今受商業利益驅使,在一些不良商家有意操控之下,“官窯”的概念被嚴重誤讀甚至濫用,不少對中國陶瓷史不甚了解的收藏愛好者,陷入云里霧里。其實,早在宋代“官窯”初置之時,其概念非常清晰,元、明、清三代,“官窯”雖在形式上有細微不同,但基本內容沒有太大變化。本著對歷史負責、對藏家負責的態度,有必要對“官窯”進行一個簡單的歷史梳理,還“官窯”以本來面目。
“官窯”從其產生之日起,就是相對于“民窯”而存在的。“官窯”指的是皇家直屬的瓷窯,專為宮廷燒制瓷器。由于“官窯”不惜工本、選料精良、工藝精湛,出品往往能代表當時的最高藝術水平和燒造水準,加上數量又極其有限,具有“民窯”不可企及的市場價位,成為當下全世界文物藝術品收藏中的亮點。
據文獻記載,中國最早建立“官窯”的是北宋的“藝術家”皇帝宋徽宗趙佶。南宋文人葉寘在其《坦齋筆衡》中有如此記載:“政和間,京師自置窯燒造,名曰‘官窯’。”“政和間”指公元1111年至1118年間,然而由于宋代都城汴京(今開封)處于黃泛區,其遺址早已深沉地底,至今尚未發掘出北宋“官窯”遺址。因此,關于北宋“官窯”遺址到底在何處,學術界一直有不同說法:有人說汝窯(今河南寶豐、汝州一帶)即為北宋“官窯”,也有人說北宋“官窯”是汴京“官窯”,還有人根本否認北宋“官窯”的存在。《坦齋筆衡》是南宋人的著作,作者生活的時間距北宋不遠,其記載應是可靠的,文中所指的“官窯”指北宋“汴京官窯”,也稱“北宋官窯”。
南宋時期,繼續沿用北宋機制,在臨安(今杭州)附近先建有“修內司官窯”,后建有“郊壇下官窯”,統稱為“南宋官窯”。對此,《坦齋筆衡》也有記載:“中興渡江,有邵成章提舉后苑,號‘邵局’。襲故京遺制,置窯于修內司,造青器,名‘內窯’。澄泥為范,極其精致,油色瑩澈,為古所珍。后郊壇下別立新窯,比舊窯大不侔矣。”文中的“油色”即“釉色”。近年來,在杭州一帶進行的一系列考古發掘已證實了這一點。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官窯”創建之前,到建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之內,都存在著由“民窯”燒制“貢瓷”的現象。在唐、五代時期,南方的越窯青瓷,北方的耀州窯青瓷、定窯白瓷等,因為燒瓷卓著,都曾為宮廷燒制過大量“貢瓷”。北宋“官窯”建立之前,定窯一直為朝廷燒造“貢瓷”,直至汝窯興起。而汝窯在成為“官汝窯”之前,也曾為宮廷燒造過“貢瓷”。對此,在《坦齋筆衡》中有如此記載:“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窯器。”這說明在為北宋宮廷燒造“貢瓷”上,定窯和汝窯有先后的銜接關系。同樣,北宋時期,鈞窯在成為“官鈞窯”之前,也曾為宮廷燒造過“貢瓷”。元朝后期,由于時局動蕩,“浮梁瓷局”管轄的瓷窯也有燒造“貢瓷”之嫌疑,有《浮梁縣志·陶政》記載為據:“泰定后,本路總管監陶,皆有命則供,否則止。”
總的來講,元、明、清三代基本上沿用了兩宋的“官窯”制,不同的是,它們沒有將“官窯”創設于京城附近,而是設在了遙遠的江西景德鎮。從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在景德鎮設立專為皇家燒造瓷器的“浮梁瓷局”開始,到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清朝覆亡為止,“官窯”在景德鎮前后延續了633年之久。
“浮梁瓷局”是元朝中央政府在景德鎮設置的第一個專門負責宮廷瓷器燒造的政府機構。由于景德鎮當時隸屬于浮梁縣,故稱“浮梁瓷局”。在“浮梁瓷局”的監管下,景德鎮當時創燒了卵白釉的“樞府”瓷以及青花、釉里紅等瓷器,皆為舉世聞名的精品。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政權的第二年,即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便在景德鎮建立了“御器廠”。對此,《浮梁縣志》有確切的記載,近年景德鎮的考古發掘資料也證實了這一點。毫無疑問,永樂、宣德時期的青花瓷器,成化時期的釉下青花和釉上彩相結合的新工藝——斗彩瓷器,嘉靖、萬歷時期的五彩瓷器等等明代精品瓷器的產生,“御器廠”都功不可沒。
清代將“御器廠”更名為“御窯廠”。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景德鎮御窯發展的鼎盛時期。此時,景德鎮御窯不僅大大發展了已有的優秀陶瓷品種,如青花、斗彩、五彩以及大量的顏色釉瓷器,還創燒了琺瑯彩和粉彩等新品種,將中國彩瓷之美發揮到極致。“康雍乾”之后,景德鎮御窯雖仍在為宮廷燒造陶瓷,但總的趨勢是逐漸衰微。到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溥儀宣布退位,清王朝滅亡,前后延續了633年的景德鎮御窯爐火在歷史的風雨中最終熄滅,同時也宣告著斷斷續續存在了約800年的“官窯”成為了歷史。
綜觀歷史文獻記載、考古發掘資料,以及參照傳世“官窯”瓷器,可知“官窯”應有這樣幾方面的典型特征:
第一,在所有權屬性上,“民窯”是百姓投資建立的窯場,而“官窯”是指朝廷皇室直接投資、控制而建立的瓷窯。《坦齋筆衡》中的“京師自置窯燒造,名曰‘官窯’”就很有代表性,因此“官窯”的概念,在宋代文獻中已作了清晰的表述。
第二,在產品設計上,由于“官窯”產品專為皇宮所用,滿足宮廷審美需求乃第一要務,所以燒制的瓷器在釉色、造型、裝飾等方面均需按宮廷設計式樣進行生產。“官窯”瓷器具有濃郁的宮廷色彩,與民間用瓷迥然有別。
第三,在產品生產上,為了滿足宮廷需求,“官窯”往往會搜羅“民窯”中一流的能工巧匠,在工藝上精益求精,并不惜工本,采用優質原料進行生產。因此,“官窯”產品往往能夠代表該朝該代陶瓷藝術發展的最高水準。
第四,在經營性質上,“官窯”完全不同于“民窯”。“民窯”屬于商品生產,“官窯”則完全屬于非商品性的生產。“民窯”產品可以內銷,也可以外銷,還可以作為進貢皇宮的“貢品”。而“官窯”產品嚴禁民用,甚至模仿都被嚴格禁止。
第五,在瓷器數量上,“官窯”產品燒成后,都需經過極其嚴格的挑選,只有極少數十分精良的瓷器才能進入宮中,其余大多數都會遭到秘密打碎、深埋等處理。
第六,正因為“官窯”對民間的絕對保密,又拒絕市場流通,即使是宮中那些地位顯要的御用文人對其具體情況都知之甚少,也就一直顯得十分神秘。這表現在,“官窯”產品難以見到,正史文獻根本不記載,民間文獻記載又語焉不詳。這一現狀給當下的文物考古發掘,無論是窯址發掘還是墓藏發掘,都造成了難以想象的困難。至今學術界對許多“官窯”仍然存有疑問的根本原因也在此。
到此,相信讀者已經得出了有關“官窯”的結論:中國歷史上的“官窯”是有確切時間限定和內容限定的。中國歷史上的“官窯”斷斷續續存在了約800年,1911年以后,就再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官窯”了,也完全沒有了創辦“官窯”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更不可能有所謂的“官窯”產品。因而,在當下的陶瓷市場上,但凡直接冠以“××官窯”字樣的陶瓷,我們只能將它看成是一種商業炒作,而且是極其不規范甚至還有商業欺詐嫌疑的商業炒作,因為它根本不具備歷史上真正“官窯”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學術價值。當然,一些明確標示“仿××官窯”的陶瓷產品可以另當別論。
(編輯: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