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界新亂象:畫派“打造”層出不窮
當前,很多地方都在打造代表自己形象的畫派,但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反思性批評,一些政府參與打造的所謂畫派,在美術界形成新的亂象。也就是說,當前各地打造的各種名目的畫派尚不能成立,并且無益于美術事業的發展。
“畫派”是藝術流派,歸根到底是一個嚴肅的學術概念,按照普遍的認識,畫派的出現應當有三個必要條件:一是要有獨特的藝術觀念、藝術主張并形成自己與眾不同的思想體系;二是在藝術觀念相同的前提下形成風格相近、技法相近的藝術形式,單一的技法、形式相近而觀念并不相符的畫家群體不可稱其為一個畫派;三是要有一些具有一定影響的畫家群體。其中,具有共同的藝術追求是一個根本條件。
在國內,藝術生態多元化趨勢進一步加強,有論者出于促進美術創作和研究的目的,站在地域特色的角度上倡導和推動當代藝術流派的形成原本無可厚非,不同時代或許應當有不同特點的藝術流派涌現出來(是否每個時代必須有畫派出現),但有一個更需要厘清的問題是,畫派的概念應是一個嚴肅的學術問題,如果沒有嚴謹的學術論證就將某一地區的畫家群體現象以“畫派”名之,甚至強行打造,顯然是武斷且不夠理性的,其直接誘因是功利性的學術研究目的,而內在隱含的是對該地域美術創作與研究的不負責態度。
當然,我們并不否認畫派的形成有自覺和非自覺兩種情況。所謂非自覺,就是一些由美術史家“發現”的畫派雖然沒有公開宣布自己的藝術主張、藝術追求,甚至當中的一些畫家也并沒有意識到自己屬于某一畫派,但卻受到理論家和公眾的一致默許,如中國的海上畫派與西方的野獸畫派。
而所謂自覺形成的畫派,就是一些畫家公開自己的藝術主張,推出代表性藝術家,培養自己的創作隊伍,甚至出版一定的相關刊物,以及聯系到自己的特定觀眾群。當前的事態似乎頗有后者的跡象,但仔細分析,一些地區打造的畫派往往僅僅是一個口號,遠遠夠不上這自覺形成的畫派的標準。
畫派有沒有必要打造?對于一個地區的美術事業而言,有沒有代表本地區的自產的所謂畫派是否重要?一個地區美術生態百花齊放與強行組織繪畫風格,究竟哪個更符合藝術的發展規律?打造一個所謂的畫派與產生讓全國美術界稱贊、讓歷史認可的佳作之間,哪一項更能體現本地區文化藝術的地位?這一連串的疑問,我們究竟應如何回答,令人深思。而筆者在此想要說明的是,在美術史上多數畫派似乎是由美術史家在總結某一歷史階段的藝術現象時“發現”的,而美術史上一些畫派公開自己的藝術主張、推出自己的代表性畫家也實有其指,但是時于今日,嚴格意義上的畫派能否靠短期宣傳和刻意打造成就,甚至畫派有沒有必要打造,應當慎思。
(編輯:黃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