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大多數明星藝人在尚未成名之前,都能夠小心翼翼行走在從藝道路上,既注重個人修養,也重視藝術修煉。但同時也痛心地看到,極少數文藝工作者一旦成了“角兒”,有的丟了初心,忘記了來時的路;有的不求上進,崇尚拜金主義;有的不自重不檢點,任憑感情用事……出了事,或者用“無知”“失察”來自我開脫,或者用“欠缺對相關場所的歷史背景知識”等這樣那樣的理由作蒼白的辯解。誠然,社會環境的寬容是文明進步的表現,但寬容不是縱容,社會道德底線必須恪守、不容挑戰。藝人失德一經“實錘”,輿論的一邊倒、作品的下架、合作方的解約、人設的崩塌,在所難免,社會為之惋惜,親朋為之痛心。這都充分說明,公眾人物一旦輕視自身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自律自重、潔身自好,“偶像”“明星”的光環立即會消退;肆意挑戰道德底線、觸碰法律紅線,任憑曾經人氣多高、流量多大,也注定被社會拋棄,終將害人害己。
文藝工作者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時代精神和文化的創造者、記錄者與傳承者,不僅要有精湛的藝術技藝,而且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這是古今中外人民大眾對文藝工作者的基本期待和要求。高尚的人格魅力,源自行為世范的自我要求,源自對信仰、情懷、擔當的不懈追求。中國古代先賢把人生最高境界定義為個人的人品道德修養。無論是源自《國語·周語》的“德藝雙馨”,還是出自《周易·乾》的“進德修業”,都把“德”放在“藝”之前,放在“業”之前,就是要告訴我們后人,立業先立德,為藝先為人,道德和人品是第一位的,追求藝術理想首先要有高尚的品德追求。一個優秀的文藝工作者首先應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事實上,凡是青史留名、人民愛戴的文藝名家大師,無一不是集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高超的藝術才華于一身。梅蘭芳、常香玉、馬三立、郭蘭英……這些鐫刻在中國文藝發展光輝史冊上的藝術家,以崇高的人格魅力和杰出的藝術創造,為中國文藝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給后人樹立了心摹手追的榜樣。
當然,資本的逐利特性、市場監管的滯后、審美教育的欠缺等等,都是造成一段時間以來個別明星藝人失德失范甚至違規違法的原因,但藝術從業者終歸是精神文化領域的建設者,從業者內在主觀的價值選擇和行為規范是最為根本、最具決定意義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要繼承和發揚前輩藝術家愛黨愛國、服務人民的優良傳統,始終把黨和人民的事業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樹立高遠的理想追求和飽滿的家國情懷,牢記自身肩負的文化責任和社會擔當。堅持藝品兼修、守正律己,把崇德尚藝作為一生的功課,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以高尚的職業操守、良好的社會形象、文質兼美的優秀作品贏得人民的喜愛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