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驥才為何反對“開發”文化?
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驥才在兩會記者會上說,我最反對對文化用“開發”這個野蠻詞匯,他直言,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我是憂大于喜,而且憂大大地大于喜”。
馮驥才委員是長期致力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村落文化保護的專家、學者,以敢講真話而著稱,以往每年兩會,他都要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大聲疾呼,今年兩會上,馮驥才再次直言不諱,足見他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擔憂。
近些年,為發展旅游經濟,“開發”文化,過度“榨取”文化遺產的價值成為各地普遍現象,據馮老調研,正是在狂熱的開發潮中,10年間,我國有90萬個富有傳統文化底蘊的古村落消失了,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丟失了。馮驥才說,世界上尚無其他國家對自己的文化遺產用“開發”這個詞,聯合國用的是“利用”,香港和臺灣地區用的是“活化”。信哉斯言,“開發”這個詞真的夠野蠻,無半點文化味,無異于“推土機”的代名詞。很顯然,開發就是一切向錢看,發展經濟賺鈔票,而不是保護文化,使傳統文化及所彰顯的精神世代相傳。
文化遺產是老祖宗留下的十分寶貴的精神和物質財富,失而不可復得。今人對待文化遺產,首先要以非常虔誠的態度精心保護,確保遺產完好無損、完美無缺地留給后人。文化遺產的傳承也離不開廣大公眾的參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將遺產關在“深宮”里一味地保護,不與游客見面,似乎也不太現實。在保護的前提下,適當利用遺產價值,讓遺產“活化”起來,也是需要的。但必須做到保護在前,利用在后;重保護、輕利用,決不能不保護、只開發,一味從遺產中“淘金”,那無疑就本末倒置。
當然,對待文化遺產的態度,關鍵不在用詞上,“開發”太野蠻、粗俗,完全可以換一個文雅、動聽、漂亮的詞語,但如果是虛情假意,用詞再美也是“皇帝的新裝”。真心保護文化,首先要對文化遺產心存敬畏;其次要徹底摒棄“靠山吃山”,把文化遺產當作“搖錢樹”“提款機”。
第三要嚴格執法。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我國從2006年開始建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至今,共有1219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國家級名錄,8500項進入省級名錄,中國如此之多、燦爛輝煌的文化遺產在世界上是罕見的。但與此同時,很多文化遺產處于瀕危狀態,損害文化遺產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但并未受到法律追究,用馮驥才的話說,非遺法成為一紙空文??梢?,保護文化遺產,法律必須給力。
(編輯: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