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田野文物保護須完善立法
近日,公安部門和文物執法部門破獲了北京地區近年來最大的一起文物盜竊案,追繳回來25件田野文物,其中6件屬于三級文物,它們大多數散落在郊區田野,分布在懷柔、平谷、密云、延慶四個區縣,這一案件引起了人們對田野文物保護現狀的擔憂。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文物專家,向他們咨詢了田野文物保護問題。
田野文物主要是指位于野外的不可移動文物,即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等。北京市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研究員劉衛東介紹,遵循文物在原址保護的原則,田野文物不可隨意移動,不宜采取集中保護的措施,否則便失去其歷史信息,有悖于歷史傳承,由于其分布廣、數量多,因而保護工作難度大。由于文物部門管理和執法力度有限,近年來各地盜竊盜掘案件大幅度增加。
北京市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吳夢麟認為,全國文物普查對田野文物并沒有專項普查,因此缺乏詳盡的統計數據,只能根據文獻記載和文物部門的田野調查等方法統計。大多數田野文物只是在文物部門登記在冊。以北京為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云居寺內的石刻文物達一萬五千余件,散落在田野中的石刻文物大概有一萬余件。具有文物價值的田野文物以及無人看管的寺廟建筑,即使遭到盜竊及破壞損毀,有關部門也不能及時掌握具體信息。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考古研究室主任郭京寧表示,當前地下文物犯罪網絡已經形成,地下交易日趨活躍,其根源在于相關法律法規滯后,如果不及時修訂《文物保護法》以及完善各地方文物保護法規,不能依法嚴懲文物犯罪及破壞行為,上述現象就難以改觀。
吳夢麟告訴記者,針對文物盜竊與破壞日趨嚴重問題,必須呼喚全社會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同時應對文保工作實行問責制,問責相關責任人,以文保工作作為政績考核指標,一旦在其任期內發生文物破壞事件,則按照問責制對官員領導責任、過失責任進行追責。
(編輯: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