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字作品稿酬標準有望提高到千字500元
時間:2013年09月25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國家版權局草擬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9月23日向社會征求修改建議和意見。原創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標準有望按每千字100至500元執行。
國家版權局網站上公開的征求意見稿顯示,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可以選擇版稅、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其中,原創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按100至500元執行,改編、匯編、翻譯等演繹文字作品則分別按每千字30至150元、10至30元、80至300元執行。原創作品、演繹作品的版稅率分別為5%至15%、3%至10%。一次性付酬的,可參考基本稿酬標準。使用者未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未約定付酬方式和標準,與著作權人發生爭議的,應按付酬標準的上限分別計算報酬,以較高者向著作權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記者 鄭榮健)
(編輯: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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