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從字順是基本要求
文從字順是基本要求
——談談我們身邊的語文問題
只有人類才有語文問題,說語文問題是人類頭等重要的問題,也并不為過。大至國際爭端,小至婦姑勃谿,都往往表現為語言的較量。換句話說,人類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法律問題等都與語文密切相關。呂叔湘先生在《語文常談》里講了一件趣事。說從前有一富翁,左鄰是銅匠,右舍是鐵匠,整天敲敲打打。富翁當然很心煩,于是備了一桌酒席,請兩位搬家。銅鐵二匠,酒足飯飽之余,對富翁的要求滿口答應。兩家都搬了,但敲打之聲如故。原來,左邊的搬到了右邊,右邊的搬到了左邊。兩位高鄰在語文上鉆了一個空子。如果打官司,這樣鉆空子,還真能贏。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正確地使用祖國的語言,為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斗爭!》。與那些產生了重大政治、經濟、文化影響的社論相比,這篇社論可能動靜不大,但我以為,卻是值得紀念的。這篇社論一開始就強調:“語言的使用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條件,是每人每天所離不了的。學習把語言用得正確,對于我們的思想的精確程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極重要的意義。”在列舉了古今“善于使用語言的巨匠”后,社論指出:“目前的報紙、雜志、書籍上的文字以及黨和政府機關的文件”,在語言方面“存在著許多不能容忍的混亂狀況”。
一些語文病象,在今天并沒有減少。隨意翻閱今天的報紙、雜志、書籍,用詞不當和語法、邏輯方面的問題,經常能碰到。電視上,網絡上,這種現象也同樣嚴重。
報紙、雜志、書籍,是有編輯把關的。如果編輯語文水平較高,就能把作者的語文錯誤改正。遺憾的是,今天的編輯從業者中,相當一部分人,語文水平大有問題,他們非但不能替作者改正語文錯誤,倒是可能替作者制造錯誤。這里說一件我自己遇到的事。2006年,我的導師潘旭瀾先生辭世,應一雜志之約,我寫了《我的老師潘旭瀾先生》一文。文章中,說到潘先生書桌的玻璃板下曾壓著“制怒”二字。因為潘先生是福建人,所以我說:“這是在仿效他頗為欽佩的鄉前輩林則徐。”文章發表后,先后被兩家出版社收入散文隨筆選本。然而,居然兩家出版社的編輯,都不懂“鄉前輩”的意思。一家的編輯,在前面加上一個“老”字,變成“老鄉前輩”;另一家的編輯,在前面加了一個“家”字,變成“家鄉前輩”。文章收入選本,我當然高興。但替我寫出“老鄉前輩”、“家鄉前輩”這樣沒文化的話,我又有一種嘴里被強塞進兩只蒼蠅的感覺。
出現這種錯誤,不僅是編輯語文水平的問題,也是“語文感覺”和“語文態度”的問題。一個人掌握的語匯和表達方式,不可能都是在課堂上獲得的。從課堂上獲得的語文知識,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知識,要靠自己通過閱讀等方式獲得。一個語文感覺較好的人,看到“鄉前輩”這種說法,立即就能懂得它的意思。當然,不妨再查證一下。語文感覺不好,語文態度好也行。看到“鄉前輩”這樣的說法,雖然不懂,但并不立即判斷是作者少寫了一個字,而是去查一查,一查,就懂了,這就是語文態度好。一個人有怎樣的語文態度,是很重要的事情。語文態度好,水平一定會時時有提高,語文感覺當然也不會差到哪里去。語文態度不好的人,語文水平就難以提高,語文感覺便會漸漸生疏、退化。
媒體上的語文錯誤,也往往令人啼笑皆非。“伏法”這個詞,在報紙、電視、網絡上出現的頻率很高,但很少被用對。“伏法”,就是被依法執行死刑,所謂明正典刑,卻被媒體普遍誤解為“被繩之以法”。所以,不難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三位慣偷今日伏法”。如果你以為是這三人都被剝奪了生命,那就大錯特錯了。他們只不過被判了半年一年徒刑而已。“三位慣偷今日伏法”,不僅是“伏法”用錯了,“位”這個量詞也用錯了。“位”作為量詞用于人時,是包含著尊敬之意的;“各位”、“諸位”、“哪位”,都表示了對被指稱者的敬意,可以說是一種敬語。敬語而用之于罪犯,當然不妥。但“兩位嫌疑人”、“三位劫匪”、“四位歹徒”這類的說法,幾乎每天都能看到。還有“老人”這個詞,也常被用錯。用“老人”來指稱上了年紀的人時,也通常帶有敬意。在生理的意義上,當然達到一定年紀者都是老人,但在倫理的意義上,卻并非所有達到一定年紀的人,都宜于稱為“老人”。所以,“七旬老人多次強奸幼女”這樣的說法,是很滑稽的,但類似的說法,卻經常在媒體上出現。
我是中國現當代文學專業的教師,要經常閱讀當代文學作品。坦率地說,當代作家總體的語文素養,是不能高估的。用詞不當、文理不通的現象,在當代文學創作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便是那些頂尖級的作家,也會犯很低級的語文錯誤;即便是那種被稱作“杰作”、“經典”的作品,也同樣存在這樣那樣的語文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當代文壇上,還流行一種很不好的觀念,即視從語文角度挑剔作品為“酷評”。在我看來,從語文的角度審視文學作品,是一種最初級的文學批評,是任何一個中學語文老師都應該勝任的工作。然而,卻有不少人認為,指出一個作家用詞不當,指責一部作品文理不通,是最苛刻的批評,苛刻到不合法的程度。這種對語言的輕慢,有時候真讓人無語。
前述的《人民日報》社論,強調語文問題關系到“思想的精確程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我完全同意這種看法。也可以說,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總體的語文水平,是這個國家、這個民族“軟實力”的重要部分,一定意義上說明著這個時代、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總體的思維能力。用通俗的話說,一個社會,如果語文問題很嚴重,說明頭腦不太清楚、思維不夠順暢的人很多。
一般來說,一個人的語文水平如何,與他在中小學時期受過怎樣的語文教育有直接關系。但一個人的語文水平,又并不完全取決于學校教育。沒有受過多少學校教育,語文水平卻很高,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受過幾十年學校教育,如今在大學中文系當著教授、博導,語文水平卻很差,這樣的情形也很多見。在一定的意義上說,決定一個人語文水平的最重要因素,是他的語文態度。一個人只有高度重視語文問題,在語言上養成某種程度的潔癖,才有可能成為在語文上準確和精到的人。也可以說,決定一個人語文水平的最重要因素,是持續不斷的自我教育。
中小學的語文教育,有語言教育和文學教育兩方面的內容。讓學生具有一定的文學鑒賞能力和文學寫作能力,當然是重要的。而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具有文從字順的表達能力。在中小學的語文教學中,應該把語言教育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評判學生的作文,也首先要看用詞是否準確,表達是否合乎語法和邏輯。如果高中畢業生,能寫出看起來挺像回事的“朦朧詩”,卻寫不出一篇文從字順的說明文、議論文,那他就不能說是一個合格的高中畢業生。
這里還想順便對高考作文中的文言寫作現象發表一點看法。近些年,不只一次地看到“高考文言作文獲滿分”的新聞。一些媒體總是用驚奇、贊賞的態度報道這樣的事情:一個高中生,居然能在考場上用文言寫作,這是何等神奇的事情!這樣的學生,簡直就是天才啊!不只是媒體,教育界對此也持肯定、贊美的態度。而我以為,文言寫作,不是中小學語文教育的內容。高考作文,考察的也只應是學生用現代漢語進行寫作的能力。以文言來應對高考作文,是一種“答非所問”,也超出了考察的范圍。如果高考作文像是一場足球賽,那文言寫作就像是在踢高俅踢的那種氣毬,即便踢得像高俅那樣好,也不行。如果能在文言寫作中做到疊床架屋、佶屈聱牙,卻不能在白話寫作中做到文從字順、明白曉暢,那就是一種怪現象。
我以為,中小學語文教育的首要目的,是讓學生寫東西時,把詞用準,把話寫通和寫對。所謂寫通,是指合乎語法規范;寫對,則指合乎邏輯。至于運用各種修辭手段,把話寫得漂亮,那就是更高一層的要求了。
(編輯:單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