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如何“活”起來(文化問答)
歷史建筑如何“活”起來(文化問答)
——訪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局副秘書長雷潔玉
建筑遺產數量龐大,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其保護與利用在世界范圍內一直面臨著困難與挑戰。近日,由國家文物局主辦的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建筑遺產再利用研討會在天津召開。來自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的專家、學者和管理者等,在兩天的會期中,聚焦“建筑遺產再利用”這個主題,以“分享、交流、發展”為宗旨,交流實踐經驗,探尋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平衡發展之路。
近年來,香港在建筑遺產再利用領域,結合實際情況,從技術到管理都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此,記者采訪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局副秘書長雷潔玉。
記者:香港在文物保護政策和措施上,有哪些探索?
雷潔玉:2007年特區政府成立發展局,明確該局統籌文物保育工作,局方擬定了一系列文物保育政策及措施,包括歷史建筑評級制度、文物影響評估、為保存私人歷史建筑提供經濟誘因、協助私人擁有的獲評級歷史建筑進行維修、推展文物保育及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等,務求在發展和保育本地文物之間取得平衡。
記者:歷史建筑產權復雜,對于私人產權的歷史建筑,有什么有效的保護辦法?
雷潔玉:對于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筑,我們用游說和經濟誘導的方式,把文物古跡保存下來。另外,我們亦向私人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筑提供資助,使小型維修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記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了“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能否簡要介紹項目背景?
雷潔玉:政府于2008年推出活化計劃。這項計劃具有雙重目標﹕既要保存歷史建筑,又要將之善加利用,以符合社會最大利益。透過該計劃,政府亦可推動巿民積極參與歷史建筑的保存,提高他們對文物保育的認識。支持社會企業發展,并創造特別是在地區層面的就業機會。
記者:項目的運作模式是怎樣的?
雷潔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先在其擁有的閑置歷史建筑中物色一些適宜作活化再用的建筑納入活化計劃。項目由特區政府提供財政資助以應付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費用,讓非牟利機構以社會企業形式把歷史建筑進行活化再利用。如有需要,特區政府會提供一次性撥款,以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最多在頭兩年營運期間出現的赤字,上限為港幣500萬元。
具體過程是,非牟利機構獲邀遞交建議書,活化歷史建筑咨詢委員會負責審議建議書。文物專員辦事處為獲選機構提供一站式的技術支援服務,在項目營運后,政府會擔任監察角色。
記者:政府如何在此過程中進行有效監管?
雷潔玉:政府監管包括獲選后準備階段、工程進行階段、運營階段的監管,政府還規定建筑物開放予公眾的程度。在運營階段將確立一套監察表現系統,包括定期進行檢閱探訪、不定期進行突擊巡查、就個別已確定或可能不足之處進行改善及糾正有關不足。如經多次勸告,有關機構仍未達到一定的服務水平,政府有權終止與該機構的租約。
記者:“活化計劃”中,最看重什么?
雷潔玉:在落實政策時,我們將充分考慮社會的發展需要、尊重私有產權、衡量財政狀況,同時鼓勵跨界別合作,以及持有者和社會大眾的積極參與。活化后的建筑是否能夠自負盈虧、能否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看重的。建筑建議的用途必須以社會企業形式經營,并且需在開業兩年后能達到自負盈虧。
記者:能否提供一個活化計劃的成功案例?
雷潔玉:香港活化“雷生春”項目就是把一棟由雷氏家族捐獻的唐樓建筑,活化為一所現代化中醫藥保健中心“雷生春堂”。
雷氏家族捐贈“雷生春”,政府注資港幣2900萬元作翻新歷史建筑的費用,浸會大學為活化“雷生春”付出大量的心力,社會上的持股者在不同的崗位參與這個活化項目,才使這處過去的藥房獲得了新生命,并成為集中醫藥保健服務、公共健康教育、歷史文化展覽于一身,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中醫藥保健中心。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