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設專項資金支持國家重點文物保護
時間:2013年07月03日來源:《人民日報》作者:李麗輝
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近日發布《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作出進一步明確。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是中央財政為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發展而設立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補助資金。
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主要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與展示,國家文物局、財政部批準的大遺址保護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國家文物局批準的考古(含水下考古)發掘項目,以及可移動文物保護等。
專項資金支出內容包括: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調查、發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護性工程支出,文物技術保護支出,文物陳列布展支出,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建設支出等。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補助范圍不包括:征地拆遷、基本建設、日常養護、應急搶險、超出文物本體保護范圍的環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的各項支出。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