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會“漁”才能有“魚”
2009年以來,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在國家強力政策推動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設立與組建之風迅速興起。然而,大多數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認為優質文化企業數量少,投資難度大,投資效率不高。
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處于小而散的狀態,大多數文化企業仍在苦苦尋找合適的商業模式,成長緩慢,跨領域經營仍存在障礙,很難滿足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快速興起對文化產業投資項目的需求,因此個別發展態勢良好的文化產業領域出現資金過多、投資過熱的情況。
在筆者看來,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屬于產業基金,既要追求財務回報指標,又必須在對產業進行深度分析的基礎上,探索出一套符合文化產業投資價值規律的投資模式,才能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才能不斷提升文化產業的投資價值。也就是說,只有培育出屬于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獨特的“養魚池”,才能保證“年年有魚吃,持續有魚吃”。
會“漁”才能有“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只有利用資本和產業深度研究的優勢,彌補文化企業的短板,才能在文化產業領域擁有一片屬于自己的領地。
除了對高成長或上市前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還可通過多種方式嘗試新的投資價值模式: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良好完善的資本運營體系服務于大型文化項目的投資經營,推動大型文化項目的市場化、標準化、系統化和規模化運營。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帶動了《中國好聲音》的項目運營,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在不同的已投資企業間搭建合作平臺機制,推動文化版權和文化品牌的跨領域合作,從而幫助文化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例如,達晨文化旅游投資基金建立了“企業俱樂部”,以推動被投資企業間的合作。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在內部需要建立符合文化企業成長特點的優質服務體系,幫助文化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并盡量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渠道、培育新業務、完善商業模式。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與外部專業研究咨詢服務機構進行合作,向被投資企業注入新理念、新模式。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參與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推動文化企業整合。例如分眾傳媒海外私有化過程中出現了方源資本、凱雷集團、光大控股等投資機構,未來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更多地參與到這類項目中。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為非上市企業提供并購資金支持,推動企業早日上市,并提升其資本運營能力。多數文化企業的內生動力較弱,推動優秀企業并購不失為一個快速發展的好辦法。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與銀行、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密切合作,為文化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服務,并通過這種合作拓展項目儲備。比如上海東方惠金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建立擔保、貸款體系和門票收入質押的融資模式,為企業打造了全方位的融資體系。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積極參與到文化企業的人才招募和培養中,利用自身在經營管理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主動積極幫助文化企業增強人才儲備。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較早參與到成長潛力好的企業發展過程中,通過對創業者的持續“孵化”,推動中小型文化企業快速成長,將有利于培育大量優秀的企業家。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不應僅僅扮演財務投資的角色,更應真正融入到文化產業的發展中,通過建立全方位的成長服務體系,推動文化企業的快速成長,才能獲得最好的回報。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