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遺保護進入“后申遺時期”
世界首例非遺保護立法 從“重申報”到“更重保護” 數字化保護成果顯著
我國非遺保護進入“后申遺時期”
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主持編寫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報告(2012)》(以下簡稱“《報告》”)近日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12月19日,《報告》出版發布會在京舉辦,有關方面領導、專家學者出席發布會,圍繞《報告》暢談了2011年我國非遺保護領域彰顯的3大亮點和存在的4個問題。
與會者認為,2011年我國非遺保護的最大亮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的頒布實施。全程參與《非遺法》制訂的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主任朱兵說,《非遺法》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文化立法領域繼《文物保護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我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立法,這在全世界尚屬首例,它是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對我國當前文化發展問題的具體響應,使得非遺保護有法可依,成為一種常態化的社會行為。“在人類社會邁向現代憲政治理的大背景下,一個國家有意識地珍惜、保護其國民創造的歷史文化形態,這是一個國家走向成熟的標志,這也是《非遺法》最為深遠的意義所在。”中山大學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說。
從制度層面為實現從“重申報”向“更重保護”的轉化提供保障,成為2011年我國非遺保護的第二大亮點。在對“非遺申報熱”的重新審視和反思下,中山大學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小康提出了“后申遺時期”的概念。高小康說,所謂“后申遺時期”,并不是對非遺申報工作的中斷或終止,而是對遺產保護工作階段性成果的回顧與反思。現在需要從盲目追求上名錄、上項目,轉向更加科學地評估非遺保護的效果和可持續性。2011年9月,文化部印發了《關于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國家級名錄項目的“退出機制”。從此,國家級名錄項目將不再是“終身制”,“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將成為常態化的工作。文化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孫若風認為,這些現象表明,我國的非遺保護已進入“后申遺時期”,政府和社會大眾應該將非遺保護工作的核心從“重申報”轉為“更重保護”。
“我國的非遺保護在現階段已經積累下大量的檔案和實物,在將來,這些檔案和實物還將不斷增加,它們亟需得到妥善處理,以便于長期保存、管理、查詢和使用。”中央美術學院教授喬曉光說,非遺的數字化保護勢在必行。這是2011年非遺保護的第三大亮點。數字化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出現的一種全新的保護方式,強調借助數字化信息獲取與處理技術,全面介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采集、管理、傳播、服務等領域。非遺數字化保護不僅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得到了相對真實、完整的記錄,并且在存儲、后期加工和傳播上也更為便捷。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張慶善說,近幾年,從非遺數字博物館到數據庫建設,從非遺數字化保護的培訓到各類相關展覽,以及召開各種非遺數字化保護會議、進行相關學術研討會等,經過多年嘗試和積累,2011年我國非遺數字化保護成果顯著。但張慶善也提醒到,早在全國非遺數字化保護的數據采集、加工和整理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之前,各地已經開始自行設計非遺信息系統。這些面向特定項目的各種非遺信息系統可能難以兼容,因此,非遺數字化保護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非遺數字化的分類標準、統一格式和相關流程。
與會者還指出了2011年我國非遺保護尚未解決的四個難題。首先,“重申報、輕保護”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苑利說,非遺在我們的生活中,非遺保護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但不少地方的非遺保護常常與生活脫節,打上了政績化、體制化、功利主義、商業化的印記。其次,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作為不大,效果不明顯。作為具有前瞻意義的“整體性保護”理念,在國家劃定了十一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并出臺了相關保護規劃后,在新的一年并未見到太多進展。“實驗區”最終應達到什么目的?“實驗”的成功與否該如何檢驗?這些問題尚未得到科學有效的解決。再次,非遺保護不均衡的現象非但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有所擴大。康保成舉例說,在城市中生存的大項目,如京劇、昆曲等,生存、傳承與保護狀況越來越好,而在邊遠地區、經濟落后的農村生存的一些劇種,則愈發無人問津。同樣情況也出現在傳統舞蹈、美術等類別的非遺項目中。最后,國家級名錄中分類不確切、名不符實的情況也在困擾保護工作,其中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類非遺項目的情況尤為嚴重。與會者針對上述問題特別指出,目前非遺保護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實際上與學術研究缺位或研究成果轉化不暢相關。
(編輯: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