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等重點查辦新聞敲詐和有償新聞
光明日報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王保純)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從現在至今年年底,進一步深化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努力為迎接、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
今年5月以來,全國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同時也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如一些報刊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仍未分開,為經營人員辦理有關新聞采訪證件,將報刊所辦的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業務承包給個人、廣告公司、文化傳播公司等,導致一些社會人員以報刊出版單位名義進行新聞敲詐、大搞有償新聞。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報刊采編和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兩分開的規定,不得向采編部門和記者站下達經營和報刊發行任務,報刊經營部門不得介入新聞采編業務;嚴格依法開展廣告業務,廣告版面必須標注“廣告”字樣,不得開辦以介紹產品和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新聞欄目,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不得以專版專刊專題等形式刊載廣告;嚴格執行記者站、網站管理規定,嚴禁將報刊所辦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業務承包給個人、廣告公司、文化傳播公司等;嚴格證件管理,嚴禁為經營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或所謂的“新聞采訪證”、“新聞工作證”,嚴禁派無新聞記者證人員單獨執行新聞采訪任務。
通知強調,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組織新聞采編人員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嚴格規范新聞采編人員行為,嚴禁利用新聞采訪活動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或從事報刊發行、拉廣告、搞贊助,嚴禁利用批評報道進行新聞敲詐、打擊報復;嚴格新聞采編人員準入、退出制度,切實把好進人關、用人關和考核關;對不符合新聞從業資質條件規定的采編人員要及時解除聘用關系,對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違法違規活動的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吊銷新聞記者證,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限制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主管主辦單位要認真抓好報刊出版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違法違規問題的報刊出版單位負責人要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指出,要大力查辦違法違規案件。重點查處以新聞輿論監督為名進行新聞敲詐,損害基層和群眾利益的案件,重點查處以迎接、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宣傳報道為名,強拉廣告、索要贊助、約稿收費、搞有償新聞等行為。通知還要求,廣泛發動社會積極參與,長期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認真開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等。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