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音樂人士表示——我的著作權還應我作主
國家版權局近日公布的《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引發強烈關注,其關于音樂著作權保護的相關條文更是在音樂界一石激起千層浪。4月11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與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在京召開媒體通氣會,就《著作權法》(修訂草案)聯合“發聲”,谷建芬、付林、劉歡、宋柯、盧建、小柯、周亞平等行業協會、唱片公司負責人及有關音樂人士表示——
我的著作權還應我作主
□ 本報記者 王新榮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公布《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之后,在整個音樂界引發巨大震動。不少著名音樂人表示,如果草案被通過,將對中國音樂產業的創新和發展造成巨大沖擊。
4月8日晚,在第12屆中國音樂風云榜頒獎禮上,身為音樂風云榜評委會主席的著名音樂人高曉松首度向媒體發表對草案的意見,認為部分條款“嚴重剝奪了著作權人對自己作品的處置權和定價權”,并公開了一份包括高曉松、宋柯、林夕、張楚、小柯、許曉峰、陳珊妮、陳楚生、譚維維、尚雯婕、汪峰、GALA樂隊等部分音樂人(團體)聯手簽名,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國家版權局發出的書面呼吁。
4月9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唱工委”)針對草案舉行了緊急內部溝通會議,主要針對草案中以“46條和48條等配套條文,剝奪權利人對自己作品的處置權和議價權;以60條和70條等配套條文,通過各種免責條款剝奪著作權人本已脆弱的訴訟權”等進行探討。
4月10日,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緊急召開了由學會領導、詞曲作者等共同參與的會議,也就相關條款進行了深入討論,并收集了廣東、上海、四川、河南等分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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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國家版權局及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新法的相關規定更利于作品傳播”,“可以有效防止音樂公司對作品的壟斷”,“藝術應服務于人民、兼顧大眾利益”等等,而正是這些解釋和言論再度加劇了音樂產業相關從業人員的質疑?!拔液芟胫绤⑴c修法者,是否對音樂產業鏈的整體狀況有最起碼的了解,是否對音樂內容產業的運營規律有最起碼的了解?”唱工委常務副理事長、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副主席、著名作曲家宋柯在4月11日的媒體通氣會上,表達了對草案的質疑。會議現場,與會人員針對草案中涉及音樂行業的包括第46、48、60、69、70條等在內的部分條款,結合對音樂行業發展的數據和現狀分析,提出了修改意見,傳達了行業心聲。
著作權處置不當,音樂工業原創力的根基就會倒塌
“我們的音樂隊伍龐大,但組織力很?。魂犖槟芰亢艽?,但話語權很?。灰魳肥袌龊艽?,但健康系數很??;音樂產值很大,但音樂人的收益很小?!敝袊魠f流行音樂學會主席付林以“四大四小”來描述音樂內容行業的現狀,引發與會者強烈共鳴。
“給了錢,你就回家偷著樂吧?!敝袊魠f流行音樂學會副主席、著名音樂人劉歡結合“獲酬權”問題,從著作權人的角度直言他的擔憂,“按照這樣的邏輯,我們是在建設一個法治社會,還是營造一個金錢帝國?法律是出于保護人的尊嚴還是維護一個金錢社會的運轉?”劉歡說,從草案整個法律條款來看,只要向版權局交了錢備了案,誰愿拿去怎么用都可以?!爸鳈嗳藛适Я藢ψ约旱囊魳纷髌菲鸫a的支配權,我們是不是應該活得有點尊嚴?”
“被網絡盜版音樂打擊得嚴重萎縮的音樂內容產業,依靠每年不到8個億的產值,支撐著超過300個億的無線和網絡音樂市場,支撐著超過上千億的卡拉OK市場,而音樂權利人得到的版權收益不足整個音樂產業的2%。”唱工委秘書長、北京海蝶音樂有限公司董事長盧建說,何況這8個億的收入,有上萬個作者、上千余計的歌手、幾百家唱片公司和音樂公司來分配,每個人又能分到多少?
“《著作權法》賦予權利人三項人身權十幾項財產權,說明著作權是私權,而草案刪去原法中關于權利人特別聲明后不得隨意使用的條款,增加專門針對錄音制品的第46條,配合第48條,變著作權人的‘私權’為某個組織變相壟斷的‘公權’。”宋柯說,當權利人(包括創作者、歌手、音樂制作公司或版權公司)徒有50年合法保護期,卻喪失了許可權和定價權??梢韵胍姷慕Y果是:山寨歌曲滿街飄揚,山寨歌手到處跑場,各種“刀郎”、“陽剛”們在分化著本來就不繁榮的音樂市場。長此以往,“作者不愿意寫好歌、歌手沒動力努力把歌唱紅,音樂公司不愿意投資錄音和市場推廣,版權公司不去尋求最佳的渠道合作方,音樂工業原創動力的根基就會倒塌!”
對此,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理事小柯坦言,看到《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他一夜未眠,不知道自己以后該做些什么。小柯說,好的音樂,是創作者沒日沒夜用生命換來的,如果被堂而皇之地剝奪了你所有的權利,情何以堪?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