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寶成:創建“文化銀行”,孵化文化產業
2010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政策層面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力度,推動金融業與文化產業全面對接。十七屆六中全會又提出,到2016年文化產業占GDP的比重達到5%,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
隨著影視娛樂行業市場化開發的不斷深入,以影視版權為核心的娛樂行業將迎來發展新時期;在創意設計行業,我國創意產品的產業鏈已經初步形成。這兩個行業極有可能成為文化產業與金融成功“聯姻”的突破口。為順應這一趨勢,去年初,民生銀行決定成立文化產業金融事業部,通過創新性的方式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目前,民生銀行文化產業金融事業部正在積極籌建之中。中國是世界電影市場增長速度最快的地區之一,去年全國電影票房收入達到100多億元。近8年來,全國城市電影票房增長了10倍,年均增幅超過35%。2010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博納影業,上市前有紅杉資本中國基金、SIGA海納亞洲以及經緯中國等創投基金紛紛進入。而A股上市公司華誼兄弟,自2004年從銀行貸款拍攝《夜宴》以來,銀行貸款已成為它拍攝電影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但統計數據也顯示,在中國,金融與文化產業的融合還在初級階段,金融介入文化產業的力度也明顯不足。以銀行貸款為例,雖然全國文化產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010年末本外幣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幅達到616%,但2010年全年本外幣中長期貸款累計新增僅276億元。這也正是中國整個文化產業占GDP的比重不到3%的原因。文化企業是以“輕資產”運行的創新型企業,多以智力投資為主,擁有的主要是版權、知識產權等“輕資產”。這對以抵押擔保為融資先決條件的傳統金融機構而言,是個不小的障礙。
由于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不健全,專業性的文化保險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缺乏,知識產權抵質押制度不完備,這些也對文化金融業務的創新和發展構成了制約。此外,文化產業鏈前端的內容原創環節多是分散化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工作室,產業鏈后端的制作和傳播環節則由大型國有傳媒機構壟斷,市場開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強。在條塊分割的產業結構中,文化創意的產業化無法落實,文化產業“一次開發,多次利用”的高收益贏利模式無法實現,金融機構介入其中難以圖利,也是制約中國文化產業和金融結合的一大瓶頸。
目前,中國正在面對一次文化大發展的歷史性機遇。歷史經驗表明,人均GDP從3000美元向6000美元邁進時,將帶來民眾的消費升級,文娛類支出比重會顯著上升,而中國正處于這一階段。也就是說,在中國,文化產業的細分領域已經具備產業化、市場化條件,金融介入的時機基本成熟。為此建議:
一、國家應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創建“文化銀行”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審批機制、完善內部評級體系,對文化企業服務專營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應實施差異化監管,通過風險撥備、不良資產核銷等差異化監管,提高風險容忍度,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業務開發成本。
二、國家應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版權等文化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流轉和托管的管理辦法,培育流轉市場,突破文化產業融資難的基礎性制度障礙;構建文化產業項目推介平臺,公開披露文化產業信息,解決文化投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積極探索建立文化產業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對符合產業支持方向的文化企業投融資項目提供擔保;安排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文化金融業務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貼息支持,并對新增文化產業貸款或擔保代償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四、重視“文化銀行”融資配套服務的協調跟進,加快建立文化企業誠信體系,推進文化產業融資的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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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