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的說明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覃志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第七次文代會籌備組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的修改情況作幾點說明。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十五大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高瞻遠矚,統攬全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社會政治穩定,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取得歷史性進展。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國文聯的各項事業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努力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履行中國文聯的職能,需要對現行《章程》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此次《章程》修改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和動員廣大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而努力奮斗;既從實際出發,保持《章程》的相對連續性和穩定性,又根據形勢的變化和文聯事業的發展,對《章程》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
二、《章程》修改的過程
在中國文聯書記處的領導下,2001年5月,七次文代會籌備組專門成立了章程修改小組。章程修改小組多次召開有關方面的會議,廣泛聽取意見;同時,根據幾年來的工作實踐,并參考了工、青、婦、科協等人民團體的章程,草擬出章程修改草案(討論稿)。在7月召開的全國文聯工作會議上,認真聽取了各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對章程修改的意見。
8月,中國文聯書記處先后兩次召開會議,對章程修改草案(討論稿)進行了認真的討論、修改,并決定以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印發各團體會員單位,廣泛聽取意見。10月,中國文聯六屆主席團第十三次會議對《章程(修改草案)》專門進行了審議,提出了修改意見,并原則通過。
在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的基礎上,《章程(修改草案)》七易其稿,形成了提交本次代表大會的審議稿。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文聯的性質和指導思想、團體會員、職能和任務、組織機構等五個方面。
1.關于性質和指導思想
江澤民同志在慶祝建黨8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全面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內涵,是一篇馬克思主義的綱領性文獻,對于我們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章程(修改草案)》第一條在參照工會、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章程的基礎上,在關于文聯性質的表述中增寫了中國文聯“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以突出中國文聯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關于中國文聯的指導思想,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對原章程第二條進行了必要的修改,規范了相關用語,增加了相關內容:把原章程中第二條的“鄧小平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表述為“鄧小平理論”。同時,特別增寫了“堅持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并據此對文聯的根本任務做了新的表述,增寫了“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
2.關于團體會員
原章程第四條第二段,是對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表述。為了更充分地體現出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現單獨列為一條,即《章程(修改草案)》的第四條。
3.關于職能和任務
近年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文藝事業作了一系列講話、指示。對于中國文聯組織的萬里采風活動,江總書記先后兩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國文聯要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因此,在中國文聯的工作中增寫了“組織學習”和“深入生活”兩項內容。
在中國文聯的工作中還增寫了“對外交流”的內容。在對外文化交流方面,今年經國務院批準,外交部已授予中國文聯一定的外事審批權,這必將進一步促進中國文聯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發展。
香港、澳門已經回歸祖國,成立了特別行政區。《章程(修改草案)》第七條對港、澳作了新的表述。
在原章程第八條中增寫了“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的內容,是為了更進一步地做好聯絡、協調、服務的工作。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原章程第九條“以文補文、多業助文”進行了刪改。
4.關于組織機構
此次《章程》修改,在主席團的組成中增加了“主席團委員”職務的設置,是考慮到書記處作為主持中國文聯日常工作的機構,其成員中未擔任副主席的同志,可選舉為“主席團委員”,以利協調工作,提高效率。
5.其他
為便于對外交往,增寫了中國文聯英文稱謂和縮寫方面的內容,單列為《章程(修改草案)》的第十五條。
此外,將原《章程》中的“本會”統一規范為“中國文聯”,還對幾處文字、標點作了改動。
以上是對中國文聯章程修改部分所作的說明,請各位代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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