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是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物質基礎。近幾年,各級政府在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硬件設施建設有了很大發展,但在部分地區仍存在公共文化設施使用率偏低、公眾參與度不高等情況。
從鄉下的文化大院到城鎮的展館劇院,有些設施建成后,因為政策落實不到位、設施布局不合理、缺少對公眾的吸引力而少人問津,造成了資源閑置和浪費,如有些文化設施建在城市新區,不便于老百姓使用;有的文化中心簡陋單一,缺少活動器材或有設備而沒人會用,不適應當地群眾多樣化的需要;有些鄉鎮文化站建在政府大院內,老百姓不方便進去,以致成為鄉鎮政府的“配套設施”。此外,一些地方也存在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與需求脫節的現象,如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和陳列館的展陳內容老套等,最終導致文化場館缺少對公眾的吸引力。
究其原因,這些現象的出現在于建設之初缺乏嚴格的規劃和論證,缺少對百姓需求的針對性了解。讓公共文化設施建有所用,應該調整工作思路,事先多做調研,想公眾之所想,做公眾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