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寶節目不得編文物故事
時間:2012年07月06日來源:京華時報作者:
據新華社電針對當前個別廣播電視鑒寶類節目過分關注文物經濟價值,宣揚錯誤投資收藏理念,存在過度娛樂化的現象,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文物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對照通知規定進行全面檢查,不得在節目中編造文物流傳故事。
通知要求文物鑒定類節目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節目中出現的用于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節目中出現的用于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法律規定允許買賣的文物;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文物鑒定類節目開展模擬交易、廣告推銷等文物商業經營活動。
通知還要求相關節目要科學展示文物鑒定的復雜過程,明確提示投資文物收藏的風險,文物估價要提供市場依據。要求此類節目中的專家必須是省級文物部門審核通過的專家庫成員。對文物的鑒定須由專家作出,以提高此類節目的權威性,確保節目中出現的文物合法合規、文物鑒定程序嚴謹科學。
為確保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真實,通知規定,不得在節目中編造文物流傳故事、誘導“持寶人”杜撰虛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員扮演“持寶人”,不得暗示或要求專家修改文物評估結果、高估文物市場價格。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