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鑒定亂象亟需治理
待價而沽 周 滔
近年來不少“鑒寶”節目以傳奇的故事、連城的珍玩吸引觀眾眼球,由此引發了鑒定者資質可疑、文物來路不明、交易價格虛浮等一系列亂象,文物鑒定、估價、交易等各領域亟需出臺相關措施進行規范,這一話題也成為今年全國兩會的熱點,代表委員、專家學者就此發出了有力的呼吁。
——編 者
花卉紋香熏(清)
青花龍鳳紋三足爐(明)
架鶻童子(遼)
圖片來自@國家博物館
◎ 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準入制度。樹立正確導向,提高節目質量。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事后監督機制。
鑒寶節目問題多
□ 蘇士澍(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書協副主席、文物出版社名譽社長)
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文化遺產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有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內容的電視節目也日益增多。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共有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電視臺、北京電視臺、香港鳳凰衛視等17家電視媒體開播了有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內容的電視節目,共計20檔。
以上電視節目按內容主要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以介紹文物價值和收藏背景、普及文物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文物鑒賞類節目;第二類是以專家現場鑒定文物真偽并估價為主要內容的文物鑒定類節目;第三類是以文物鑒定評估和現場文物交易為主要內容的文物交易類節目。
隨著節目數量的增長和競爭的加劇,一些節目為追求收視率,片面夸大文物經濟價值、渲染一夜暴富的畸型心理,帶來了不少問題。
一是節目導向偏差,重價格輕價值。許多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忽略了文物的價值內涵、文化情趣、藝術品位,往往只在文物市場價格上大做文章。一些節目甚至慫恿或要求“持寶人”杜撰離奇“撿漏”的故事,鑒定專家高估文物的市場價格,夸大文物的升值空間,從而淡化或回避文物市場存在的交易風險,也進一步加劇了許多文物收藏愛好者和社會公眾片面注重文物經濟效益的現象。
二是鑒定程序不夠嚴謹,專家水平良莠不齊。在許多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中,文物鑒定的程序往往十分簡單,所謂的鑒定專家無須對文物仔細觀摩、對照標本、查找資料,匆匆一瞥即可得出天文數字,讓社會公眾對于文物鑒定的科學性和嚴肅性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另一方面,節目制作方遴選鑒定專家時缺乏標準,很多所謂的鑒定專家缺少必要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少數“專家”甚至是混跡于文物市場中的古玩商,因此節目中經常出現文物真假不分,價格大起大落等情況。
三是上鏡文物缺乏選擇,部分文物涉嫌違法。由于節目制作方漠視相關的文物法律法規,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中常有“持寶人”持疑似出土文物上臺鑒定的事例。對此,主持人不僅沒有適時宣傳文物保護法,而且還引導專家為此類涉嫌違法的文物進行鑒定和估價,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倡導正確的收藏理念都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四是文物交易類節目形式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允許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機構只有文物拍賣企業和文物商店兩類,任何機構在開展文物經營活動前均需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而文物交易類節目在未取得任何文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直接在演播室內進行所謂“最高價出讓”、“十秒奪寶”等類似于買賣、拍賣的現場交易活動,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鑒于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存在上述問題,希望有關部門加強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管理:
一是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準入制度。宣傳、文化、文物等有關部門可聯合開展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專題調研,在此基礎上研究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準入制度,從而達到鼓勵文物鑒賞研究類節目、限制文物鑒定估價類節目、禁止文物現場交易類節目的目的。
二是樹立正確導向,提高節目質量。可請文物部門為各電視媒體制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提供業務咨詢,對擬入節目的文物遴選條件、專家資格要求、文物鑒定程序、估價方法以及文物法律法規、文物專業知識表述等進行規范。
三是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事后監督機制。對各電視媒體制作播出的此類電視節目進行逐期監看,對節目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和處罰要求。
◎ 民間文物鑒定業務和行為的不規范乃至混亂,誘導了暴富心理,給收藏者以錯誤的導向,刺激了造假售假,引發了盜墓之風,擾亂了文物市場。
民間鑒定亂象叢生
□ 李修松(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廳副廳長)
當前,文物收藏熱仍然有增無減。由于文物收藏專業性強,絕大多數購買文物的收藏者都缺乏文物鑒定的知識和技能,往往與賣家的信息不對稱,不能把握文物的真假、價值和價格,所以,文物鑒定對于引導健康的收藏行為、促使文物的有序流通、確保購買者的利益、鼓勵藏寶于民,就顯得尤為重要。
然而,由于國家設立的各級鑒定機構及相關的考古所、博物館、文物商店等鑒定人員職責主要是開展內部文物鑒定,一般不對外服務,更由于人手少,無法承擔起在社會上開展文物鑒定服務的職能。同時,國家對民間文物鑒定業務與行為至今仍未形成一整套約束機制,以至出現一系列問題:
第一,各種民間文物鑒定機構遍地開花,發展迅猛,其中有不少游離于文物部門監管之外,有的甚至未經工商部門注冊,不能照章納稅,違法違規開展鑒定業務。部分鑒定人員是“自學成才”的文物收藏愛好者,有的是僅上過幾天培訓班的非專業人員。文物鑒定流程不合規范,定級標準參差不齊,職業道德差異懸殊,收費標準高低不齊。更有一些鑒定機構為了賺取鑒定費,鑒假為真、鑒次為精,虛高估價,有變相買賣鑒定證書的現象。
第二,部分拍賣公司為了賺取手續費,也通過虛假鑒定拍假賣假,哄抬售價。
第三,少數國辦鑒定機構的責任鑒定員和有關文博機構的鑒定專家通過在民間文物鑒定機構或拍賣公司兼職賺取費用,或私下開展鑒定業務賺錢。有人出于賺錢目的或應民間鑒定機構、個別電視媒體“鑒寶”類節目要求,虛高估價,開具虛假鑒定書。
第四,上述情況所產生的法律糾紛因常常屬于法律真空,往往久拖不決,最后不了了之。
第五,五花八門的“鑒寶”欄目,為了提高收視率,制造轟動效應,有意讓參鑒專家過高虛估文物的市場價格。
第六,為了適應“收藏熱”帶來的“鑒定熱”之需,社會上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文物鑒定培訓班,濫發證書,助長了民間文物鑒定的雜亂。
上述民間文物鑒定業務和行為的不規范乃至混亂,誘導了暴富心理,給收藏者以錯誤的導向,刺激了造假售假,引發了盜墓之風,擾亂了文物市場,常使購買收藏者血本無歸,不利于社會穩定。所以,亟需國家出臺有關政策法規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規范和理順:
第一,充分發揮國辦文物鑒定機構的導向作用。促使各級國辦文物鑒定機構在履行好自己職能的基礎上,盡可能組織鑒定專家為社會開展文物鑒定服務,同時宣傳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引導健康的文物收藏行為。
第二,對國辦鑒定機構及相關國辦文博機構在職鑒定人員利用業余時間和離退休人員在相關民間鑒定機構兼職從事文物鑒定業務作出合理的規定,并加強管理。
第三,禁止任何人以個人身份開展有償文物鑒定業務和行為。
第四,對民間文物鑒定人員實施資質管理。由省級以上文物部門通過資格審核和組織業務知識、技能單項考試,頒發不同級別的責任鑒定員證書,方可從事文物鑒定。同時,建立文物鑒定業務檔案,建立信用機制,實施動態管理。對于業務水平不斷提高且鑒定業務和行為規范、信譽好者,可通過資格審核和組織考試,提高其作為責任鑒定員的級別;對于不規范、有違規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乃至取消其文物鑒定資質。有違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對興辦民間文物鑒定機構實施許可制度,把好準入關,予以規范管理。對其注冊資金、經營場地、責任鑒定員級別和數量、管理人員條件等作出規定,符合規定者,核發文物鑒定許可證。工商部門根據許可證辦理登記注冊,稅務部門再辦理稅務登記。然后,才可以向社會開展文物鑒定業務。文物鑒定許可證采取分級管理,根據申辦者所具備的條件頒發不同級別的許可證。對鑒定證書和收藏證書的頒發亦予以規范。同時,建立管理檔案,對于信譽好且綜合條件提高到一定程度者,可以通過省級乃至國家文物部門審核,獲得上一級的文物鑒定許可;對于不規范、有違規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觸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對于文物鑒定收費也要作出相應的規定。
第六,把好文物拍賣前文物鑒定審核關。列入拍賣的每件文物的鑒定結果都必須通過國辦文物鑒定機構審核無誤,才能準許拍賣。防止相互間串通、包庇。
第七,舉辦各種文物鑒定培訓班,都必須獲得省級以上文物部門的許可。
第八,成立省級、全國性文物鑒定者協會,加強民間文物鑒定機構和人員的自律。
◎ 文物鑒定專家水平良莠不齊,其身份也難以確認,沒有一個權威性的專門機構對鑒定家的資格進行確定,資格認證工作大大落后于建筑工程師、律師、醫師、教師、導游等行業,在文物市場里常常引起混亂。
鑒定估價亂中添亂
□ 余 輝(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科研處主任)
近年來,隨著文物和藝術品市場的繁榮和擴大,收藏文物和藝術品的人群日益增多,社會公眾的文物鑒賞意識漸趨增強,從企業家到普通百姓對所收藏文物和藝術品的真實性十分重視,渴求得到專家學者的認證。然而,文物鑒定專家水平良莠不齊,其身份也難以確認,沒有一個權威性的專門機構對鑒定家的資格進行確定,資格認證工作大大落后于建筑工程師、律師、醫師、教師、導游等行業,在文物市場里常常引起混亂。要改變這種情況,一個重要的舉措是由國家級鑒定文物和藝術品的權威機構對從事鑒定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并提出職業道德要求、制定行業規定。
在國家級文物和藝術品鑒定機構中推舉出合適的專家學者會同省市級的文博專業評審委員會對該省市的申請者進行考核。對申請者應根據其年齡提出學歷、學位要求,評審方式可包括筆試、審查學術論著等手段,向合格者頒發資格證書,實行類別限制,獲得鑒定資格認證的專家可在指定的文物和藝術品類別內提供鑒定服務,具有多項文物鑒定能力的專家必須具備相應的多項文物鑒定資格證書,不得無證跨行業鑒定。獲得鑒定資格認證的專家學者可以通過正常程序開設文物鑒定事務所,提供鑒定服務,出具鑒定證書,收取合理的服務費。鑒定文物和藝術品的服務費應當一致,不能因物真而多收款,以防弄虛作假。在文物和藝術品鑒定中,鑒定方只對文物和藝術品的真偽、品級、品相、歷史意義、藝術價值、文化內涵負責,不應隨意標價。鑒定專家在鑒定事務所里可出具鑒定證書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工商、稅務部門依法管理鑒定事務所。
建議在民間成立具有權威性的鑒定行業機構,對有鑒定資質的專家學者實行網絡管理,公布其職業素養情況和行業行為以及鑒定業績,實行社會監督。
另外,經常出現一些文物鑒定嚴重失誤的事件,而且鑒定者還都是一些資歷很深的專家。出現這樣的問題,首先應該從國家級的文物鑒定機構管理思想和行業專業水準上找原因。其次,造成文物鑒定亂象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專家在鑒定完真假后一定要估計價格,這樣也影響了文物鑒定的公正性,容易造成文物鑒定的“亂中添亂”。
聲 音
◎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
故宮博物院專家不得以公務身份
從事非公務文物鑒定
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文物保護管理單位,按照職責負責故宮文物藏品的鑒定,同時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公務性文物鑒定,除此之外,不承擔對社會文物提供鑒定服務。因此,故宮博物院有規章制度規定,院內專家不得以故宮博物院的公務身份在社會上從事非公務文物鑒定活動以及與文物拍賣、文物市場等有關的藏品鑒定活動。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美協名譽主席靳尚誼:
拍賣行誠信問題
嚴重影響文化產業發展
中國的拍賣行存在很嚴重的誠信問題,很多藝術作品不經鑒定,或把贗品堅定為真跡就進行拍賣。拍賣行賺了錢,買家卻吃了虧。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藝術產業、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我建議要進一步完善《拍賣法》,加強對拍賣藝術品真偽的管理,約束拍賣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美協主席許欽松:
根治贗品橫行需借鑒國外經驗
根治藝術品市場贗品橫行的關鍵,應建立權威的藝術品鑒定與評估機構,需要設立專門法規和執法力量,對造假者予以重罰,同時注重藝術品鑒定師的人才建設。國外有不少值得借鑒的經驗,在意大利,拍賣市場建立了很好的誠信體系,已經有好幾百年的拍賣歷史。而我們的制度建設滯后,法規建設幾乎空白。這個問題首先要政府重視,可以由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管理辦法,執行強有力的懲罰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協副主席、西安關中民俗博物院院長王勇超:
文物鑒定要有嚴格的分類管理
文物藝術品鑒定是一門非常復雜的科學,南方的專家和北方的專家由于文物藝術品的地域特征局限,就會有搞不清楚的情況發生,尤其是字畫鑒定非常難,主要依托眼力、知識和感覺等手段,因此往往因人而異,加之受到市場的特殊關系影響,就會出現偏差,造成很多社會問題、經濟糾紛和矛盾。當前,文物收藏熱和藝術品市場的活躍,對于鑒定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規范文物藝術品鑒定,是加強文化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為文物藝術品鑒定立法,對于鑒定范圍、鑒定結果等,都有嚴格地分類管理,進行行業細化,如鑒定者、鑒定機構的估值多次出現問題,就按照規章降級或是撤銷資質,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負法律責任,這樣才能使現在文物藝術品鑒定較為混亂的局面得以扭轉。(本報記者 張 悅 王春梅 云 菲)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