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名譽就是捍衛人格尊嚴
時間:2013年11月08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
捍衛名譽就是捍衛人格尊嚴
聚焦文藝工作者名譽權
噴污記 吳之如
近年來,隨著信息傳播手段的多樣,涉及藝術家名譽權的糾紛逐步增多,因誹謗、侮辱、文字作品素材使用不當以及個別媒體報道失實、不法廣告宣傳給藝術家名譽造成侵害的事件屢見不鮮。不斷傳出的藝術家“被死亡”、“被結婚”、“被代言”、“被抹黑”等惡意炒作問題也令文藝界痛心疾首。
■2009年,范冰冰狀告北京某整容醫院濫用其肖像,損害其名譽權案獲終審判決,以被告方向范冰冰賠償12萬元告終。
■2010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著名導演謝晉遺孀徐大雯訴宋祖德、劉信達侵犯謝晉名譽權案勝訴,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近30萬元。
■2011年7月,著名京劇、昆曲表演藝術家俞振飛遺孀訴言卿清、余之及文匯出版社《粉墨人生妝淚盡》一書中不實內容侵害俞振飛名譽權案結案,法院判決被告侵權成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1年7月,劉曉慶訴廣東某醫院及整容醫生侵犯名譽權,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劉曉慶5萬元,并真誠道歉。
■2012年6月,范冰冰向法院起訴貴州某文化公司所屬網站和某編劇、影評人發布的文章、微博內容侮辱誹謗、造謠中傷,侵犯其名譽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2013年6月,甄子丹狀告導演檀冰侵犯其名譽權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審。
捍衛藝術家的名譽權就是捍衛藝術家的人格尊嚴!如何維護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名譽權,促進文藝事業發展的內外環境風清氣正,已成為當前文聯組織維權工作的重點之一。本期維權專版將聚焦名譽權,為文聯組織幫助文藝工作者維權提供參考,并為藝術家依法維護名譽支招。
(編輯:單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