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金雁被指抄襲 近期將答復
曹維安稱《農村公社、改革與革命——村社傳統與俄國現代化之路》抄襲自己論文。
10月18日,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論壇“西岳論壇”上,刊出一篇名為《是所見略同,還是公然抄襲?——與金雁同志商榷》的文章。該文作者“曹維安”稱,學者金雁使用了他論文中的大量文字,30處、共1萬多字雷同,“除個別地方外,大多沒有做注釋和說明”。昨日,記者致電該校教授曹維安,他表示,在金雁答復之前,他不愿談論此事。金雁則稱在準備相關材料,近期將在網上予以答復。
多年前往事再起波瀾
曹維安現任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中國蘇聯東歐史研究會常務理事,開設過《俄國史》等課程。金雁是蘇聯-俄羅斯、東歐問題研究專家,現任中國蘇聯東歐史研究會秘書長。在網上這篇“商榷”文章里,曹維安表示,1982年1月,他本科畢業時,金雁已到陜西師范大學歷史系工作。上世紀八十年代,曹維安寫作碩士論文《俄國農村公社初探》,“用蠟紙打字的油印稿”印了20來本論文,其中,“因金雁索要,大家都是同行,也就給了她”。
1996年,金雁與卞悟(即學者秦暉筆名)合著的《農村公社、改革與革命——村社傳統與俄國現代化之路》出版。曹維安發現,這本書使用了他“碩士論文中的大量文字”,自己的碩士論文被列為參考書目,標明“未發表的碩士論文”。
“問題在于,既然是我未發表的論文,為什么事前不征求我的同意?!何況,書中許多用我的論文之處既無注釋也不加說明,這算是金雁你的還是我的?再者,我已公開發表的論文為何不用,偏要用我未發表的碩士論文,目的何在?”曹維安“十分氣憤”,但當時此事并未引起關注。
時隔多年,這段過往再次被提起,有其他人在網上指出金雁、秦暉夫婦合著的《農村公社、改革與革命》一書抄襲了曹維安的碩士論文。10月1日,曹維安致電金雁,直接指出合著中抄襲的部分,而金雁回應:“你有那些俄文資料我也有,你會翻譯我也會翻譯。”之后,曹維安在網上發布了“商榷”文章,列出了合著中與自己的論文雷同的內容,并舉例說明,“如曹文由于筆誤把Б.Н.契切林的俄文版《俄國法權史試析》寫成了莫斯科1958年版,且為轉引。而金著也跟著錯,并且按慣用手法將其改為直引。”
金雁將會書面答復
在“商榷”文章尾聲,曹維安聲明:“如果本文公開后她不作答復,不公開以正式書面形式承認抄襲行為并進行道歉,我保留隨時法律起訴金雁侵犯我著作權的權利!”曹維安透露,金雁夫婦已經打電話給他,表示近期會有一個書面答復,“可能在網上談”。
昨日下午四時,記者致電金雁,她表示在整理答復曹維安的資料,“我會把原始的資料、圖片都拿出來,我在找”,“我近期會在網上答復”。
“我當然希望她認賬,是不是?因為我認為我的證據非常充分,我拿證據說話。”曹維安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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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維安所稱“金著慣用手法”
第一,改譯俄國學者名、地名或改譯專有名詞。經常翻譯外文資料的人都知道,對一些專有名詞,不同人譯為同一中文名詞的可能性很大,但口語化的句子卻難以譯得字句相同。金著卻常常反其道而行之,要么變換著者名,要么變換專有名詞以表示不同,而陳述性的句子卻處處相同。有如此多的“所譯略同”和“所見略同”,是該引之為“知己”,還是該斥之為“抄襲”?
第二,經常改編曹文的詞句,以顯示二者的區別。
第三,把轉引變為直引。這可以說是金著的重要特點。
第四,曹文出錯,金著也跟著錯。
第五,引用的文獻相同,引用文獻的順序雷同,引用文獻的翻譯雷同。
第六,抄太多了,容易“露出馬腳”,以致不用核對原著就能看到其謬誤到缺乏常識的地步。
(編輯:蘇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