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諭六言”碑:明代道德教化的見證
在北京科舉匾額博物館中“供奉”著一塊年代久遠、字跡模糊的石碑。石碑約半米高,放置于石座之上,背后襯以做舊的、雕刻著二龍戲珠和“圣諭”二字的木質牌坊,平添了一份莊嚴。而前面的石碑卻顯得陳舊而樸實無華,游客需憑借旁邊墻上的拓片,才能辨認出石碑上的文字和簡單的花紋,上面篆刻著“孝順父母 尊敬長上 和睦鄉里 教訓子孫 各安生理 毋作非為”二十四個字。這塊石碑究竟有何來歷?如此不起眼的石碑為何卻被精心保管?
這塊石碑篆刻的文字即為明太祖朱元璋的“圣諭六言”。據記載,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崇“為治之要,教化為先”(《明史紀事本末》)的治國理念,提出在民間宣揚“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的道德標準,后被稱為“圣諭六言”或“教民六條”。圣諭語言簡練,內容平實,對仗工整且朗朗上口,在朝廷的大力推動下很快深入人心,使百姓耳熟能詳,對于明代社會乃至后世的道德教化也產生了深遠影響。
宣講圣諭的活動幾乎貫穿了整個明朝。據考證,圣諭宣講主要依靠三方面的力量,首先是政府組織的,以基層政治組織為主體教化百姓。宣講方式大致以明嘉靖年間為界,前期被稱為“洪武模式”,即由鄉里老人或盲人手持木鐸(古代類似于鈴的金屬器物,金口木舌,施教之用)沿道宣講圣諭。據記載,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傳令天下:“每鄉里各置木鐸一,內選年老或瞽者(盲眼人),每月六次持鐸徇于道路。”可見明初圣諭宣講即有了一定的模式,反映了明太祖對于圣諭宣講及民間道德教化的重視。然而,早年的圣諭宣講方式單一,效果不佳。明嘉靖年后,在鄉約中宣講圣諭逐漸取代了木鐸。鄉約是明代官方認可的一種民間基層組織,以推行教化為目的,有較為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聚會場所。宣讀“圣諭六言”是鄉約聚會中的核心內容,在明萬歷年間,政府甚至頒布法律規定各地建立鄉約宣讀圣諭。有史記載,“獨賴鄉約圣諭,朝夕宣揚”致使“民兵不呼而自集,城守不戒而自嚴”,可見鄉約宣講圣諭對教化百姓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
除鄉約等基層組織大力推行“圣諭六言”外,明朝許多宗族的族規家規的制定也以“圣諭六言”為核心,族規家規的第一條往往就是“圣諭當遵”。明朝人認為,圣諭中包含做人的基本準則,遵循圣諭才是做好人的基本標準,不遵循則是惡人,因而“圣諭六言”成為族規家規的金科玉律,要求族人必須遵守。之后才是諸如和睦鄰里、和睦宗族、謹慎婚姻、謹慎擇業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各家族在祭祀祖先之前,或是每月固定時間也會將全族聚于祠堂,由族長或族長指派的專人向全族宣讀宗譜、宗法族規、祖先歷史以及宣講“圣諭六言”,定期對族人實行道德教化,使得圣諭深入各個社會組織的基層,實現道德教化作用。許多王室宗族甚至在家中設立圣諭牌,并設立嚴格的宣讀圣諭的禮儀。要求每月朔望之日宣讀完圣諭后,到擺設圣諭牌位的香案前行五拜三叩之禮。
此外,士人階層也是宣揚“圣諭六言”教化百姓的重要主體。士大夫主要通過成立地方會社來宣揚圣諭。如明嘉靖年間,顏鈞成立的“三都萃和會”,據記載即是“會中啟發講修,無非祖訓六條”。同樣,明萬歷年間沈鯉組織的“文雅書社”要求將圣諭寫成牌匾,懸掛于門上,使子弟“朝夕出入,仰瞻明命”,進而為鄉間百姓做出榜樣。此外,書院也是士人階層宣揚圣諭的重要場所,《虞山書院志》記載:“凡書院講鄉約,堂上設圣諭牌,臺上設講案。”宣講圣諭時同樣配有復雜的禮儀,甚至有類似于宗教唱詩班的“排班”,在宣讀六言之外,還包括歌詩和等演唱內容,不僅有明確的分組宣唱安排,還有何時揖、拜、叩首等復雜的禮儀規范。
(編輯: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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