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作品”也享著作權
資料圖片
微博這個新興的網絡空間,信息傳播面廣、速度快,短短140個字的一條微博,處理不當,可能發(fā)生侵權——
線上用戶舉報線索1526條、線下律師函60份,這是今年一季度,新浪微博受理的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投訴量。微博這個新興的網絡空間,正在成為知識產權侵權的高發(fā)地。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法官和來自新浪公司、騰訊公司的代表與專家一道,共同對微博空間里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進行了研討。專家提醒,短短140個字的一條微博,處理不當,就可能發(fā)生侵權。治理微博侵權,許多難題有待解開。
當心 ——轉發(fā)不署名可能構成侵權
140個字一條的微博,也能被侵權?答案是肯定的。
騰訊公司高級法務經理張欽坤表示,一條微博的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關鍵要看是不是有獨創(chuàng)性的思想表達。“如果是獨創(chuàng)的,那就享有著作權;如果只是簡單拼湊、表達心情,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他進一步指出,微博是一種分享信息的網絡社交平臺,傳播面廣、速度快,發(fā)生侵權的可能性很大。
名人的表達顯然更容易被侵權。2011年,“童話大王”鄭淵潔在微博上的原創(chuàng)內容被抄襲,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另一位“大V”、創(chuàng)新工場創(chuàng)始人李開復也曾抱怨,自己寫的文字被別人“一字不漏地抄襲,幾乎都沒有標注出處”。
“有水平的用戶,在140字之內就能構成作品。正因為作品有內容、有價值,才有了轉發(fā)的需求,大家都愿意轉發(fā)。”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說,一般情況下原文轉發(fā)只要注明出處就不是侵權,如果沒有注明,則可能構成侵權。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穆穎最近對涉微博的著作權問題進行了調研。她明確告訴記者,微博內容能否構成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與字數無關。在一些案例中,比微博字數更短的廣告詞,也曾被認定為作品而受到法律保護。另外,微博中構成作品的內容也不限于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都能構成作品。
新浪公司法務專員張喆透露,在每天數以億計的微博內容中,含有圖片的占到67.5%,含有視頻的占4.2%。“圖片本身很容易產生著作權方面的糾紛,包括圖片是否是用戶自己拍攝的,或者用戶在選擇發(fā)布圖片的時候是否經過了授權,等等。”張喆說。
(編輯:子木)
· | “青春的紀錄”啟動 環(huán)太平洋大學生比拼微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