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音樂是否收費由運營商決定
時間:2013年04月27日來源:《光明日報》作者:袁于飛
對社會關注的網絡音樂下載是否要收費的問題,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2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以后網絡音樂下載收費或不收費都有可能,應該由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共同研討、決定。如果運營商宣布不收費,是可以的,但需事先給權利人付費拿到版權。拿到版權后,運營商有兩種選擇,一是可以不向使用者收費,但通過廣告收入或其他收入彌補運營成本;二是需要使用者付費。
閻曉宏介紹,最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會在互聯網傳播作品的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之間尋求平衡。目前修訂提案已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到時會再向社會征求意見。
(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