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囧途》將《泰囧》告上法庭——首例電影產業不正當競爭案引關注
>> 在此之前,一般觀眾很少意識到《人在囧途》和《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是同一家公司的作品,也不是續集關系,很多人自然而然把它們當姐妹篇看待。如果拍第一部成名后,想拍第二部,版權方怎么保護自己的利益?
3月2日,《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已經以侵權事由將《泰囧》出品方告上法院,包括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此案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泰囧》搭了《人在囧途》的順風車?
華旗的訴訟主要集中在三點。第一,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級版、第二部、續集等,使觀眾誤認為《人在囧途》是原出品人、原班人馬精心打造并奉獻的又一部力作。第二,被告在全國各地的宣傳、廣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稱,導致觀眾嚴重地混淆、誤認。第三,將《人在囧途》與《人再囧途之泰囧》兩部電影進行的比較對比中清晰地發現,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臺詞等N處,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竊行為構成侵權。前兩點集中在不正當競爭方面,后一點是剽竊問題。
不正當競爭是一個法律上的名詞,俗語就是搭便車。在武漢華旗舉辦新聞發布會之前,一般觀眾很少意識到《人在囧途》和《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是同一家公司的作品,也不是續集關系,很多人自然而然把它們當姐妹篇看待。而且,有不少觀眾是因為看了《人在囧途》感覺還不錯,才選擇走進影院觀看《人再囧途之泰囧》。2010年上映的《人在囧途》當年獲得近3700萬元的票房,作為國產電影在豆瓣與時光網上的評分都不算低,都為7.4分。電影經過院線上映之后,《人在囧途》在網絡和電視平臺都播出過,可以說,很多人不是在電影院里觀看的《人在囧途》,可貴的是對它的評價并不低,起碼是讓人笑了、不低俗、故事接地氣。這些都為《人再囧途之泰囧》積攢了口碑和人氣。就如同當年“喜羊羊”從小熒屏轉戰大銀幕一樣,沒有之前的口碑,就沒有大銀幕的成功。很多影評人在評價《人再囧途之泰囧》時都提到這一點。
記者在報道《人再囧途之泰囧》之初,曾不小心把“再”寫作“在”,可見其中的區別是多么容易忽略,“再”有第二次和更進一步的意思,觀眾理解成續集是很自然的事。而且在《泰囧》宣傳時,制作方也有意無意地說自己是《人在囧途》第二部、續集、升級版;光線老總王長田也多次說,光線要做《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間接承認《泰囧》是《人在囧途》第二部。長期從事影視行業法律服務的北京雨潤律師事務所武惠忠律師指出,這是出品方故意打的擦邊球。這與大多數人的感覺類似,這種諧音改動讓人聯想起在金庸之后,冒出了“全庸”之流一樣,讓人乍一眼以為是一個人所寫。武惠忠說,沿用系列片的概念,最大的好處就是在營銷方面可以少下很多功夫,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這就是在商業宣傳中出現虛假宣傳和虛假營銷。
當然,武漢華旗是否能在反不正當競爭訴求中獲得法院的支持,業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認為,被告是否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得看兩點,一是《人在囧途》是否構成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即這個名字他人可不可以使用,在一般司法實踐中,光這四個字很難認定它是作品。如果這一點不成立,就得看第二點,《人在囧途》是否構成一種商業標志了,例如“007”《碟中諜》《諜影重重》已經構成一種商業標志,如果非原版權方制作出來的系列片,就是明顯地侵權了。《人在囧途》是否構成了知名商品,不太好確定,取決于原告方提供的證據。“例如有多少觀眾是因為《人在囧途》而去看《人再囧途之泰囧》,受影響的程度為多少。”他坦言,“獲取證據的成本相當高。但如果已經是知名商品,法官就能根據常識去推斷,不需要特別舉證。”
如果再來第三撥人拍怎么辦?
這一案例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都非常有意義。武惠忠表示,過去在電影界,大家大都關注版權糾紛、盜版等,《泰囧》一案可以說是電影界首例不正當競爭案例。
中國電影產業高速發展的時期,在法律規范下才能健康有序。尤其是中國電影系列片的興起,今年更是系列片大年,許多續集前傳將紛紛上映,《狄仁杰前傳之神都龍王》《四大名捕2》《非常完美2》等。怎么保護系列片,如果拍第一部成名后,想拍第二部,版權方怎么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不是武漢華旗一家的煩惱。武惠忠說,例如再來個第三撥人拍《人再再囧途》怎么辦?華旗面臨這樣的問題,光線也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吳偉光指出,這些問題需要版權方的法律顧問采取一定的措施來保護。一方面是合同約束,例如說王寶強、徐崢不得再接拍出品方之外的同類電影或是系列片;另一方面是把“人在囧途”注冊商標,其他人再拍電影就不能用這幾個字了。
記得成龍在《十二生肖》上映前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記者提出這部電影和《龍兄虎弟》《飛鷹計劃》有點像,為何不叫《飛鷹計劃2》?成龍回答:“不能用,一用就有版權問題。《飛鷹計劃》和《龍兄虎弟》,賣給了不同的人,一個是華納兄弟、一個是Star TV,如果要叫《飛鷹計劃之十二生肖》,你不知道哪家公司會找你麻煩。”版權意識已經深深印刻在成熟的香港電影人心中。吳偉光也分析過,香港屬于英美法系,一旦侵權被認定,法律成本會很高,所以他們處理相關問題會很慎重。可是在內地,就算《人再囧途之泰囧》敗訴了又怎樣,被判定為不正當競爭頂多賠幾十萬。如果風險很大,有賠償幾千萬的可能性,大家就不會這么去做了。
網上有一種說法是指責武漢華旗才是對《泰囧》項目的推動者徐崢背信棄義,徐崢不得不另找投資者;也有人說這是武漢華旗的妙作。這些恩怨情仇并沒有改變《泰囧》搭人順風車的事實,雖然前一部沒有后一部票房高,但勿以票房論是非。
武惠忠分析說,武漢華旗有炒作的可能。因為,它并沒有在《泰囧》上映之初提出訴訟請求,而是在放映周期結束之后才提出的。可即使這樣,武漢華旗在光線面前仍是弱者。作為弱者如何達成自己的訴求是需要一定的公關策略。武惠忠提出,在召開新聞發布會時,一不要念稿,而用演講的方式,以增強人們對弱者的同情,引發共鳴。二是要制作投影文件,出示證據,直觀地展示光線等出品方在宣傳《人再囧途之泰囧》時,使用的宣傳語、宣傳畫,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于武漢華旗的剽竊指控,吳偉光和武惠忠都表示,這一點很難成立。吳偉光說:“如果只是使用了創意不構成侵權,如果使用相同的表達就侵權了。例如穿越劇火了,大家都拍穿越劇。如果第二部只是用了第一部的思路的話,法律上是不禁止的。”武惠忠認為影視產業還是要以原創為主,沒有原創,成功只會是短暫的。這一點道出影視產業發展的核心。
(編輯: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