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跳廣場舞的大媽和周圍的鄰居發生沖突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引發輿論關注。近期,媒體報道稱,溫州一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斥萬元重金購買“高音炮”,“以噪治噪”應對廣場舞;北京一男子不滿鄰居跳廣場舞的音量太大,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發泄,還放出3只藏獒沖散跳舞人群,被判刑六個月。這些事件引發網民對“廣場舞”問題的再次熱議。
“廣場舞”有被貶義化的傾向,年輕人對跳舞大媽或苛責或無奈。網民“媛媛好”說,小區里一天到晚都是鳳凰傳奇的聲音,大媽們太讓人無語了。網民“嚴習”說,大媽們只顧自己跳得歡,不顧他人休息和生活,做法欠佳。聽聞中國大媽在盧浮宮跳廣場舞,有網民表示“丟人丟到國外”。有網民則認為,廣場舞噪音擾民多年,有關部門的不作為難辭其咎。
有網民認為,應正視老年人的娛樂活動需求,對廣場舞不能一禁了之。網民“周雯”說,并不是大媽們倚老賣老,而是老年人的社交方式有限,廣場舞是她們充實生活、填補內心空虛的一種最實惠和愜意的方式。網民“客舟”說,城市居民的活動空間比較少,只能在居住區周邊的公共空間里,這從居民的健身、鄰里關系的建立、人與人交流的角度來說肯定是好的。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合理性。
網民認為,“廣場舞”問題的實質是城市公共空間不足及規劃設計不盡合理。網民“田燕”說,廣場舞引發的糾紛,實際上就是一部分群眾的文化需求和公共環境管理之間的矛盾。應對這樣的矛盾,除了社區居民自我協商,還需要相關部門出面,調配公共資源和文化空間。北京建筑大學副教授李春青認為,我國城市的很多廣場在設計理念上都追求大和儀式感,定位往往是成為一個城市的標志性公共空間,對人性和人的行為的考慮比較少。今后,公共空間設計應該根據用途和目的作功能上的區分,應該有儀式性的,也應該有私密和半私密性質的,兼顧“動”和“靜”的需求。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永恒也認為,一些城市往往注重建設大型的、標志性的公園和廣場,而小型的、便利的活動空間相對不足。在未來的城市規劃中,尤其是一些新興城市,應該對綠地、廣場和公園的布局作出合理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