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鄉村文化振興取得新進展的提案
王丹
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書協副主席
錦州市文聯副主席
2月13日, 21世紀以來第20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指出必須堅持不懈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三農”工作離不開鄉村振興,鄉村振興離不開文化振興,如何開發鄉村文化元素,把鄉村文化的歷史性、世界性、多元性、多樣性、民族性和民俗性等優勢發揮出來,與產業融合,助推鄉村富裕,賦能鄉村振興,一直以來都是我們調研的課題。
近年來,我在錦州北普陀山景區主持設計了碣石印社、中國印林景觀。調研中發現,坐落在北普陀山北麓的溫滴樓鎮邊墻子村老虎溝,具有原生態傳統村落特點,與北普陀山的碣石印社、印林、別有洞天、李子園、山楂園等景區相鄰,并有多家藝術工作室坐落其間,風格相對統一、和諧,只要進行稍加規劃和建設,就能形成一條別具藝術風格的鄉村文化旅游帶。2021年底,在遼寧省、錦州市政協和錦州市、凌海市兩級黨委政府支持下,當地開始打造“邊墻子虎溪民俗文化村”,探索文旅融合產業發展,以實現文化品牌塑造與市場化對接,增加地方經濟收入,帶動村民富裕。
在此過程中,遇到了一些難題,也發現了一些影響和制約文旅產業發展的因素,這些問題和因素在鄉村文化振興進程中應該具有普遍性。
一、產業發展受政策、規劃等因素影響較大
農村可用資源是土地與集體資產。想要發揮文化振興作用,推動產業發展,就要結合當地的文化特色、資源稟賦及農民需求進行空間的構建,都要牽扯到土地問題。需要對集體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對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實行征收或者征用,還有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變化和土地規劃的調整,需要進行項目開發審批。一直以來,農村實行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用地管理政策,土地問題成為了文旅產業發展中急需解決的要素之一。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鼓勵利用四荒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旅游業,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但在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開發審批和經營許可方面政策還不夠具體明確,還存在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鄉村公共設施建設還存在短板
大部分傳統村落基礎設施薄弱,發展空間受限。主要體現在缺乏旅游化條件,旅游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滯后,特別是停車場、服務中心等綜合設施普遍沒有,供水供電等生活服務配套設施需要集中改造。還有部分農村沒有規劃,存在農田荒廢、生態環境差等問題。結合農業、生態、文化等發展文旅特色產業條件缺乏。
三、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社會力量發揮不充分
鄉村振興發展最離不開的就是農民群眾,只有廣大農民積極參與進來,才能更好的激發鄉村內生動力。農民看不到眼前利益,投身鄉村文化振興的積極性不高,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建設家鄉的熱情不足,這是影響農村發展后勁的重要因素。社會力量助力鄉村文化振興的熱情不足,社會資本注入的積極性不高,市場化手段帶動力不明顯。
以邊墻子虎溪民俗文化村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切入點,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和鄉村振興局要在政策方面全心地支持。特別是土地資源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改革利用等方面,要結合鄉村規劃,因地制宜,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與特色產業發展有機結合,為產業發展提供基礎保障。鼓勵地方在合法合理合規的前提下,創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簡化規劃、立項、審批工作流程。加強改革試點,大膽探索,肯定和推廣一批成功案例。
二、豐富集體經濟模式,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
豐富集體經濟模式,通過土地整合、基礎設施完善、文化特色呈現、農民就業、農民參股等方式,改造提升村落,支持培育更多的經營主體,引導村集體、農民、返鄉人員、企業參與到鄉村建設中來,豐富“旅游+”和“三變”改革模式,讓農民在找到產業轉型支撐的同時,將其生活資源轉化為生產資源,讓農民真正看到實惠,共同致富。制定政策,吸引有生力量返鄉,培育鄉土人才,提升農民建設家鄉的意愿和能力。
三、吸引社會資源和資本注入鄉村文化振興
建立多方參與機制,包括政府投入、社會捐贈資助、農民參股、專項資金運作等,使各方各有所得,共同參與鄉村文化振興。通過政策激勵、稅收調節等手段,大力鼓勵社會力量助力鄉村,吸引社會資源和資本注入,使鄉村文化振興獲得資金、技術、資源等多方位支持,系統解決存在的資金有限、人才匱乏、籌資能力不強、專業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