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七月六日,在中央音樂學院主辦的第三屆孔子學院國際音樂夏令營暨首屆孔子學院藝術節閉幕式匯報音樂會上,丹麥音樂孔子學院表演古琴與吉他二重奏《酒狂》
民族音樂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代表,在貫徹執行中央發布的《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政策時,我們如何領會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內容,這對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是十分重要的前提。文件中講到要“著力構建有中國底蘊、中國特色的思想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然而,在今天的很多專業藝術院校和藝術團體所從事的民族音樂教育和表演中,其內容和形式是否真正體現了傳統文化的本質?是否是原汁原味的民族音樂?答案無疑是否定的。
在如何傳承優秀民族音樂這個現實課題時,我們經過幾代人的探索和實踐,始終沒有解決好民族音樂傳統實體的傳承問題,而民族音樂的改革創新卻已發生歷史性的變化。在解決傳統與現代這兩個本質上有重大區別的音樂繼承問題時,我們應該對傳統音樂的繼承問題給予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視,例如,今天的所有專業藝術院校在教授民族音樂技術和知識時,基本上是以西方音樂體系和形式為中心內容;專業藝術表演團體上演的民族音樂作品,也基本上是以西方音樂創作模式來表演;民族音樂在理論與實踐的指導與應用上,基本沿用西方音樂理論去涵蓋解讀中國傳統音樂,使傳統音樂在形式和內容上產生文化的變異與曲解,致使民族音樂被現實社會所誤解。由于在教學、創作與表演中,多年來我們輕視了傳統音樂在文化建設上的主導作用,使得傳統音樂教學在專業音樂領域已被置于邊緣化的位置,這種現實雖然使民族音樂強化了他的時代性特征,但是我們卻丟失了賴以生存了千年的傳統本質。
民族音樂“在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的本來面貌時,我們不能丟棄自我去迎合外來文化的滲透,這是國人堅守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底線,也是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最基本原則。為此我建議:
在國家文化部門、教育部門的主導下,集中全國的民族音樂專家學者,就專業音樂教育體系和學術體系進行政策性和行政性指導,并進行法規性的制度建設,使民族音樂傳承真正在國家文化政策的主導下,在文化教育體制中進行落實。
由國家文化部門、教育部門組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民族音樂理論專家成立督導組,使民族音樂從理論上和技術上進行教學植入和管理,并制定專業化的教學方案,從理論與實踐上進行推廣普及和應用。目前,這方面的學術研究有現成的經驗和成果積累,需要國家層面的干預和指導,在音樂教育機構中進行職能轉變和教學落實,從而使民族音樂真正走進課堂、落實到實踐。
我們國家的音樂教育應該以培養一批懂得民族音樂、熱愛民族音樂的繼承人為宗旨,而不是以培養了解西方音樂的人才為目標。在“立足未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汲取中國智慧、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的民族音樂教育中,落實民族音樂的人才培養計劃是我們實現偉大中國夢理想的核心任務。政府主導的專業藝術院校和民族音樂表演團體要為繼承民族音樂而設計切實可行的規劃目標,尤其是要強化傳統民間音樂轉化為現實舞臺藝術表演應用與服務,讓我們的音樂工作者成為懂得傳統、了解民族的未來繼承人,使民族音樂真正得到歷史性的繼承。
民族音樂的教學研究、人才培養、藝術表演、音樂創作,應該納入到各個相關部門和行業機構的管理中,進行法規化的監督和考核,尤其是政府層面主導和管理的教育及藝術機構,各級分管文化教育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擔當起這一重要責任。要讓民族音樂在各個層面的教育和表演中落地生根,民族音樂事業才能擲地有聲地得到傳承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