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已確定進入保護范疇的傳統村落為4153個。它們是我國數千年農耕文明史最重要的歷史文化遺存,有著深厚的傳統內涵,并保持著活態的文化傳承。從精神價值看,它是中華文化重要的根基之一,是鄉愁的載體。
然而,當這些村落被列入國家名錄,成為農耕文化耀眼的代表之后,即刻擁有了較高的旅游價值。當今,旅游正成為生活消費的主要內容之一,風情各異、充滿魅力的傳統村落自然就會成為旅游對象。同時這些古老的村落生活條件十分落后,村民渴望擺脫貧困,只有開展旅游收益來得最快。多種因素致使村落旅游勢不可當。很多傳統村落已經把旅游當做唯一的脫貧與致富之路。于是,快速上馬和粗鄙化的旅游開發,對傳統村落造成新的破壞性的沖擊。
主要問題是:一些村落的管理權已落入投資方手中;國家制定的各項保護措施得不到有力的執行。在經過模式化的旅游開發之后,傳統村落正出現雷同化、同質化、商品化。原有的村落文化被肢解、異化和歪曲。新一輪的破壞已經出現,如不加強有力和有效的管理,大批列入國家名錄的傳統村落就會得而復失。
建議:第一,建立國家對傳統村落開展旅游的批準機制。凡列入國家名錄的傳統村落應向國家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能開展旅游。第二,申請開展旅游的傳統村落,必須按照國家的保護規定與標準制定嚴格的保護規劃和旅游規劃,報請國家管理部門核準。第三,申請開展旅游的傳統村落,要對村民進行傳統村落的重要價值、保護內容與方法的宣傳和教育,啟發村民的文化自覺。村民是村落的主人,只有村民主動地保護好代代相傳的遺產,文化傳統才能得以存續與傳承。第四,凡開展旅游的傳統村落,干部與管理人員必需經過培訓,學習和掌握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規定。第五,監管工作要落實到縣一級。縣一級要建立對開展旅游的村落進行日常監管的機制。村落一級的工作是做好實地保護。傳統村落的管理權不能歸屬投資方。最后,國家相關部門對開展旅游的傳統村落應制定專門針對旅游的管理規定與監督制度。
只有制度在先,并嚴格、有序、不松懈地管理起來,才能保證傳統村落傳承下去,不會喪失。
(作者系全國政協常委)